内蒙古,女子的丈夫病逝后,她收拾遗物发现丈夫在8年里给一面馆女员工转了117362元,她去找女员工要说法,女员工却说:他转钱给我,是让我帮他储值卡、买礼盒、买饭卡用,这钱我一分没拿,都是他消费了。见女员工死活不承认,女子一气之下告上法院。 2025年4月的内蒙古,春寒还未完全褪去,郭女士的心比窗外的寒风更冷。丈夫王某突发疾病离世,走得仓促又突然,连一句叮嘱的遗言都没留下,只留下她和满屋子的回忆独自承受悲痛。 那些日子,郭女士每天都泡在丈夫的遗物里,一遍遍翻看旧照片、旧衣物,试图从点滴痕迹里留住和丈夫相处的温度,手机也成了她寄托思念的载体,没事就翻看着两人的聊天记录、过往动态。 可这份沉重的思念,却被一份微信支付账单狠狠打破。 那天下午,郭女士像往常一样点开丈夫的手机,无意间进入微信支付界面,想看看两人之前一起消费的记录,手指划着划着突然停住,屏幕上的内容让她浑身发冷,连呼吸都变得急促起来。 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反复核对了好几遍,更不愿意往最坏的方向揣测,可账单里的记录清晰得刺眼,容不得半点侥幸。 账单显示,丈夫从2017年8月28日开始,整整八年时间里,频繁地向同一个微信头像转账,转账记录密密麻麻铺满了好几页。 和那些带着特殊寓意的520、1314转账不同,这些款项全是几十、几百元的小额支出,偶尔还有几块钱的转账,没有任何备注说明,时间跨度从2017年一直延续到2025年3月15日,也就是丈夫去世前一个月。 郭女士耐着性子一笔一笔统计,越算心越沉,八年下来,这些看似零散的小额转账,累计金额竟然达到了117362元。 带着满心的疑惑和不安,郭女士通过微信头像找到了收款的人,对方名叫郭某乙,是当地一家连锁面馆的员工。 郭女士强压着情绪联系上郭某乙,开门见山地询问转账事宜,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可郭某乙的态度十分坦然,面对质疑没有丝毫慌乱,直言王某是面馆的老顾客,这些转账根本不是什么特殊款项,全是王某委托她帮忙办理的消费支出。 郭某乙解释说,王某经常来面馆吃饭,有时候会让她帮忙给面馆储值卡充值,逢年过节还会通过她购买面馆的礼盒用来送礼,偶尔也会托她代买饭卡,这些转账就是对应这些消费的款项,她只是代为操作,一分钱都没有私吞,全部用于王某的个人消费。 这番说辞看似合情合理,可郭女士心里满是疑虑,八年累计十万余元的消费,哪怕是常去面馆吃饭、买礼盒,金额也明显超出了合理范畴,更何况没有任何消费凭证佐证。 见郭某乙死活不承认转账存在特殊性质,始终坚称款项全是消费支出,不肯退还一分钱,郭女士积压的委屈和愤怒瞬间爆发。丈夫刚去世,自己还沉浸在悲痛中,却遭遇这样的事,十万余元不是小数目,还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她无论如何都不能就这样算了。 思来想去,郭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气之下将郭某乙起诉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郭某乙返还这117362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这笔款项的性质上。郭某乙依旧坚持自己的抗辩理由,声称所有转账都对应王某在面馆的储值、买礼盒等消费行为,只是没有留存完整的消费凭证。 但她始终未能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确实用于了她所述的消费项目,既没有储值记录、礼盒购买清单,也没有王某的签字确认凭证,所有说法都只是口头表述。 郭女士则向法院提交了微信支付账单截图、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据,明确表示自己从未知晓丈夫有这些频繁转账行为,更没有同意过这笔支出,认为丈夫的转账属于无偿赠与,且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核查,最终做出了公正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郭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案的117362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未经郭女士同意,擅自向郭某乙长期、多次转账,且金额累计达十余万元,明显超出了正常顾客与店员之间经济往来的合理范畴。 郭某乙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款项系消费支出,无法合理解释款项性质,结合转账的单方性、无偿性特征,应认定王某的转账行为构成赠与。王某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且郭某乙无法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郭某乙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郭某乙返还郭女士117362元,驳回郭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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