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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2个月旷工571天!女子被辞索赔9万,二审大反转,结局太意外 江苏盐城

入职32个月旷工571天!女子被辞索赔9万,二审大反转,结局太意外 江苏盐城的徐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入职32个月被公司辞退后,一场劳动纠纷竟然会经历从索赔9万多到最终只拿到1.8万的大反转。 2021年12月,41岁的徐女士入职当地一家公司当办公室文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3000元,2024年涨到了3500元,绩效部分年底发放。 本以为这份工作能安稳干下去,谁知道2024年9月5日,公司突然向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她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背公司管理制度。 徐女士当场就不服了,自己明明在为公司工作,怎么就成了旷工?她二话不说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24年10月30日,仲裁结果出来了,支持了徐女士的诉求,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她工资78340元、经济补偿金15000元,合计93340元。 拿到仲裁裁决的徐女士以为自己赢定了,可公司却不认可这个结果,紧接着就把她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结合徐女士入职第一个月公司发了5000元的情况,认定她的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核算后公司确实该补78340元工资。 另外,法院还指出,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对迟到、早退和旷工的认定标准有规定,但没说清旷工到什么程度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没证明制度制定走了民主程序,更没在解除合同前给徐女士申辩的机会,所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15000元经济补偿金。 就这样,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徐女士93340元,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徐女士满心欢喜,觉得正义站在了自己这边,可公司还是不服,坚持提起了上诉,这一下,案情彻底迎来了反转。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仔细核查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徐女士的考勤记录。原来公司的考勤制度写得明明白白: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迟到15分钟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迟到1小时以上算旷工1天,早退也按同样标准执行;外勤需要提前报备或者事后补签,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而且劳动合同里也明确约定了实行考勤制度。 法院统计了徐女士从入职到被辞退的全部工作日,总共是809天。其中,她上下午都正常打卡的只有238天,仅有上午或下午打卡记录的有371天,完全没有打卡记录的有200天。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这571天全部都被认定为旷工! 面对这个结果,徐女士辩解称,自己每个月有30%的时间需要出外勤,所以才没法正常打卡。可法院核查后发现,她不正常打卡的天数远远超过了外勤的合理范围,而且她既拿不出任何外勤的证据,也没法合理解释为什么不遵守打卡报备制度,她的辩解自然没被法院采信。 法院还认为,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写明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反制度,但徐女士在32个月里,竟然有571天处于旷工状态,这种持续、常态化的违规行为,早就超出了用人单位正常管理的合理限度,完全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考虑到公司自愿补足徐女士18340元工资,法院也予以确认。 今年1月6日,盐城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公司只需要向徐女士支付18340元工资,之前的6万元工资差额和15000元经济补偿金,全都不用给了。 一场看似稳赢的官司,就这样因为考勤记录的铁证来了个大反转,实在是让人唏嘘。 来源: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 大家觉得这个二审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证明自己没有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