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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四年辅警,突然被辞退!理由让人傻眼:竟是因为文身?更憋屈的是,单位一直没给他

干了四年辅警,突然被辞退!理由让人傻眼:竟是因为文身?更憋屈的是,单位一直没给他交社保!最近,吉林农安的一位辅警刘某,把单位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9月,刘某入职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为一名辅警。辛辛苦苦干了四年多,直到2023年12月,单位竟然一直没有给他缴纳过“五险一金”。他找领导沟通了好几次,都没能解决。 没想到,到了今年6月,单位一纸通知将他辞退。辞退理由让他有点懵——说他“身上有文身,不合格”。刘某觉得特别冤枉,因为这个文身是他入职之前就有的,四年多来从来没人说过这有问题,怎么突然就成了辞退的硬杠杠? 一怒之下,刘某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等,合计近6万元。 然而,法院的一审判决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为啥呢?关键点在于两个很容易被普通人忽略的法律细节。 首先,法院查明,刘某在2024年1月已经和农安县公安局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他告的“交警大队”已经不是他那时的用人单位了,他告错了对象。 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点:仲裁时效过了。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只有一年。刘某主张的是2019年到2023年期间的权益,但他却在2025年才提起诉讼,远远超过了一年的期限。法院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所以,尽管他工作四年没社保、因陈年文身被辞退的经历让人同情,但从法律程序上,他因为告错了人和超时效,已经无法获得支持。 这件事给我们普通人提了个醒:维权一定要及时!当你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单位不交社保,一定要在一年内采取行动。同时,签合同、换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楚你的“东家”到底是谁。 那么,你觉得入职前就有的文身,工作四年后突然成为辞退理由,这合理吗?单位长期不给员工交社保,除了仲裁起诉,还有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