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准新郎叶先生提前一个月订好婚宴场地,请柬都发出去了,却被酒店临时告知场地没了——原来酒店为了接80桌的大额订单,把叶先生预订的“星辰厅”和另一厅合并了。酒店说只是“帮忙协调”没拍板,叶先生则有销售确认场地的聊天记录。这场“大单优先”的纠纷里,到底谁占理?普通人订婚宴该怎么避开这类坑?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拆解其中门道。 一、新人急疯:请柬发完,宴会厅没了 国庆假期本是备婚的黄金期,嘉兴海宁的叶先生却遭了晴天霹雳。再过一个月就要办婚礼的他,10月3号特意联系了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想订个宴会厅办10桌酒席。 根据叶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当时他打微信语音给酒店销售,对方直接发来场地图片,还明确确认11月9号的“星辰厅”是空的,可以安排。至于约定的一万元定金,酒店没让他立刻支付,叶先生想着既然销售都确认了,就先安心准备其他事宜,很快把婚礼请柬都发了出去。 可没几天,酒店突然来电说“出事了”,星辰厅用不了了。叶先生一追问才明白,原来星辰厅和旁边的永恒厅是可拆分的连通厅,之前订了永恒厅的客户突然要扩成80桌,酒店就把两个厅都给了这个“大单”,把他这个10桌的小订单给挤掉了。 二、各执一词:是“确认预订”还是“帮忙协调”? 面对叶先生的质疑,酒店的说法来了个180度转弯。 工作人员表示,10月3号叶先生来咨询时,酒店只是答应“帮他看看能不能调出来”,根本没给出肯定答复,算不上正式预订。还强调对方“做了四五十万的布置,肯定协商不了”,言下之意就是大订单更重要,叶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但叶先生拿出的聊天记录却戳破了这个说法:“我明确问有没有厅空着,销售直接说星辰厅能安排,这怎么看都是确认预订,不是单纯咨询吧?” 一方说“明确确认”,一方说“只是协调”,核心矛盾其实是:没交定金的口头约定,到底算不算数? 三、法律说了算:酒店大概率涉嫌违约 不少人觉得“没交定金就是没定死”,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这事的权责其实很清晰。 首先,口头协议也算数,聊天记录就是关键证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可以用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只要双方对关键条款(比如场地、时间)达成共识,协议就成立生效。叶先生有销售确认“星辰厅11月9号可安排”的聊天记录,这就构成了有效的服务合同凭证,不是酒店一句“帮忙协调”就能推翻的。 其次,没交定金不影响合同效力。定金是担保方式,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除非双方明确约定“交定金后合同才生效”,否则即便没交定金,只要销售确认了场地,合同就已经成立。酒店以“没交定金”为由否认预订,站不住脚。 最后,酒店的“大单优先”涉嫌违约。就算之前有客户订了一个厅,酒店擅自合并场地也得先和叶先生协商。现在酒店单方面取消服务,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叶先生不仅能要求酒店退还已付款项,还能索赔实际损失,比如重新订酒店多花的钱、印制请柬的费用等。 至于酒店说的“四五十万布置”,这是酒店和大额订单客户的约定,不能成为损害叶先生权益的理由。总不能因为别人花钱多,就把已经答应好的服务抢走吧? 结论:这事该怎么解决?你遇到会忍吗? 目前来看,叶先生手握销售确认场地的聊天记录,维权的胜算不小。他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若协商不成,拿着聊天记录、请柬等证据起诉,要求酒店赔偿损失。毕竟婚礼是人生大事,临时换场地不仅费钱费力,更会让人糟心,这种精神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得到支持。 这事也给所有备婚的朋友提了个醒:订婚宴别光听销售口头承诺,哪怕当时交不了定金,也要让对方在微信或短信里明确写下“XX厅XX日已为您预留”,最好尽快签书面合同。遇到“大单优先”的霸王操作,别轻易妥协,法律会给你撑腰。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接受酒店的“协调”换场地吗?你觉得酒店该为这种“临时变卦”付出多大代价?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