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来治病的,不是来享受的,怎么就把40元的住院费升至1000元了?”杭州,女

爱跳舞的王大姐 2025-10-02 21:44:19

“你是来治病的,不是来享受的,怎么就把40元的住院费升至1000元了?”杭州,女子在商场摔倒,向商场索赔16万,理由是以私立医院的康复费用计算的,但商场不同意,还表示“你把40元一晚的住院费用升至1000元一晚,这样的费用谁承担得起?”最终商场给了她8000元,让她去起诉,承诺“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给”。 这场纠纷背后藏着康复医疗选择的现实差距。公立医院康复科床位紧张,一个房间住好几个病人,护工一对一服务每天200元;私立康复机构单间安静,护工一对三每天70元,但仪器先进理疗时间长。女子选择私立机构可能图个清静,商场却觉得这是过度消费——就像有人感冒偏要住VIP病房,这差价该谁买单? 法律其实画过底线。《民法典》第1198条要求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赔偿金额得看合理限度。杭州之前有案例,顾客在商场摔倒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判决时主要参考公立医院收费标准,私立项目只认可能证明必要的部分。要是所有患者都按顶级康复中心开销索赔,商场怕是早破产了。 康复机构的水也挺深。真正有医疗资质的私立机构能开医疗发票,经营范围写着"卫生"类别;有些机构打着康复旗号实际是美容资质,连冲击波仪器都用不了。当事人选医院时要是没查清资质,索赔时反而被反将一军。杭州某公立医院康复科医生透露,有些患者盲目相信私立机构宣传,结果连基础炎症都没处理好。 商场的8000元垫付更像种试探。他们赌女子不会真去打官司,毕竟诉讼要时间金钱,鉴定流程更折腾人。类似纠纷里常见拉锯战:顾客拿着私立医院账单力争生活质量,商场搬出《民法典》第1179条说只赔必要费用。之前永川区判决过案例,顾客最终接受调解方案,拿到的钱刚够在公立医院做基础理疗。 深层矛盾在于"必要"的界定。骨折后水中跑台训练算不算必要?膝关节积液用公立医院冰敷还是私立机构冲击波?不同选择差价十倍。法律看的是治疗底线,患者追求的是生活品质,这中间落差难用对错衡量。 更现实的是后续赔偿执行。即便法院判决商场承担60%责任,保险公司报销还有门槛。杭州康女士案例里,商场把问题推给保险,患者垫付药费拖了两个月没下文。有些保险条款限定公立医院消费,私立机构项目要自掏腰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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