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陕西咸阳,两名伴娘参加闺蜜的婚礼,几名好事的男子觉得不过瘾,居然支使同

芹姐说法 2025-09-26 14:02:45

太过分了!陕西咸阳,两名伴娘参加闺蜜的婚礼,几名好事的男子觉得不过瘾,居然支使同伙,将两名伴娘用胶布捆绑在共享单车上,并多次强迫其中一名男子用嘴侵犯两名伴娘,相关人士非常愤怒,但这些男子却表示:我们是闹着玩的! 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24日,刚满25周岁的小丽和刚满26周岁的小雪,在这天来到了咸阳市彬州某酒店参加闺蜜的婚礼。 在来到现场后,两名女孩便按照新娘的吩咐进行了一些打扮,因为待会她们要作为伴娘出场婚礼,因此不能有任何的大意。 在穿好了伴娘的礼服后,小丽和小雪两人便被新娘安排到了新郎的亲友群那里,她让小丽和小雪和他们交流交流,好放松一下心情。 性格开朗的小丽,当即便和新郎的朋友打成一片,没一会儿的功夫,两人就和他们非常熟稔了,甚至其中一个男子都对她们说了一些黄段子。 虽然小丽和小雪有些在意,但一想到是自己闺蜜的婚礼,因此她们并没有表露心中的不快。 很快婚礼便开始了,在吃过婚宴后,新郎中的一个名叫李某的男子,觉得闹新娘闹得有些不尽兴,于是便嘟囔着要从新娘的两名伴娘身上找点乐子。 听了李某的建议后,为了让自己的闺蜜在这么重要的一天能够圆满收场,因此小丽和小雪也配合着李某,说愿意配合他们。 哪知李某迅速组织了十几个人,在拿来胶布以后,李某便指使这些人对小丽和小雪她们进行捆绑行为。 在这时,小丽和小雪觉得有些不对劲,可是还没有等她们发话,李某就让其他人把两人捆在了共享单车上。 让人愤怒的是,在小丽和小雪连连求李某他们放过自己的时候,李某他们像着了魔一样,按压其中一名男子的头,强迫他亲吻小雪和小丽。 在这样胡闹了一阵后,最终李某等人的行为被人制止了,但是他们却一点都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多不妥,甚至表示他们只是想借婚礼的由头闹着玩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小丽和小雪的遭遇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李某等人不顾小丽小雪他们的拒绝,按住一名男子强行亲吻她们,李某等人的行为损害了小丽小雪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权。 李某他们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恶劣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等人的行为,往轻了说是婚闹,往重了说就是猥亵。 猥亵他人,情节较轻的,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则会构成犯罪。 如果李某他们真是因为闹着玩的才做出了如此出格的行为,又或者在发现小丽她们抗拒表现后,李某等人停止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那么,李某等人最多也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处理办法来处置。 但因李某他们采用了胶布捆绑小丽小雪,违法情节恶劣,大概率会按十至十五日的标准来拘留。 但是,若小丽她们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又或者李某他们在小丽小雪明显有些抗拒却依然不肯停止侵害行为,那么李某他们的行为性质就有可能上升到了刑事层面。 李某等人能否用闹着玩的借口脱罪呢?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李某等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暴力性,他们违背了小丽小雪的意愿,即便他们表示是闹着玩的,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无论以什么理由,他们都不能脱罪。 最终李某等人被拘留,而小丽和小雪他们则接受了李某他们的道歉。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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