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74岁老人跟团旅游时,身体突然不舒服,被紧急送往医院,结果因脑出血icon不幸逝世,而家属以旅行社没尽到义务,将其告上法院索要赔偿,而法院做出了这样判决! 74岁的王大爷(化名)报名参加了当地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桂林三日游。行程第二天下午,在游览阳朔遇龙河景区时,王大爷突然面色苍白、浑身乏力,向导游表示头晕得厉害。导游发现情况立即停下行程,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联系了王大爷的家属,同时协助疏散围观游客,为急救争取时间。 急救人员抵达后,迅速对王大爷进行初步检查,诊断为疑似脑出血,随即送往附近医院抢救。遗憾的是,经过数小时紧急救治,王大爷因脑出血病情过重,最终抢救无效离世。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家属悲痛不已,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告上法院,索要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80余万元。 家属在庭审中提出,王大爷年事已高,旅行社未在行程前对其身体状况进行充分评估,也未配备专业医护人员随行;事发时,导游虽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未采取有效的现场急救措施,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旅行社则辩称,其已尽到合理义务。在报名阶段,已通过行程单明确提示“70岁以上老人需提供健康证明并由家属陪同”,王大爷提交了合格的健康证明且有家属陪同;事发后,导游在5分钟内完成急救电话拨打、家属通知等操作,符合旅游行业应急处理规范,且导游并非专业医护人员,无义务也无能力实施专业急救。 法院经审理查明,旅行社在行程前已履行健康提示义务,王大爷的离世系自身突发疾病导致,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导游在事发后的处置及时、合规,不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对于游客自身突发疾病造成的损害,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旅行社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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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青山
2025-09-24 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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