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谩骂”? 还没搞清楚,就罚10万再拘半月,交了钱,拘够了,又罚错了?而且比把人打成二级轻伤还罚的多好几倍? 事发今年6月某一天的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50多岁的农家妇女杨女士,因不满意法院对其丈夫被伤害一案的判决,找到主审法官理论。情绪激动之下质问法官“谁这么判,谁就没了良心!” 后被数名法警带走,再后来就被法院以“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严重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为由,作出了罚款10万元 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尽管杨女士一再声称自己是情绪激动,态度不好, 但没有说过侮辱谩骂的话。然而,在法院同样在拿不出侮辱谩骂具体证据的情况下,相关执法机关毅然决然的执行了对杨女士的拘留和罚款处罚 。 那么事情反转如何发生的? 杨女士坚持认为,临沂经开区法院在丈夫被伤害案件判决上存在轻判,自己找法官理论又被重罚而觉得不服,因此提起行政复议,在准备复议过程中,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才发现了法院对自己的处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 而关键点在于,杨女士是在法院的执行大厅与法院理论,而法院处罚自己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如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法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显而易见,杨女士与法官理论并没有发生在法庭审判中;而且在有没有侮辱谩骂,仍无法确认的前提下,法院竟然法外施威,自动升级了对杨女士的处罚,属典型的滥用法器、知法犯法行为。 目前,法院作出了向杨女士退款道歉的表示,舆论也呼吁追责,事情好像向着正面的方向发展。 但是,杨女士被错罚的原因,是认为丈夫被伤害案件法院判决有问题,去找法官理论而引起的。 那么,法院在那个案件中,是否存在问题? 能发生杨女士被错罚的问题,人们也有理由对临沂经开区法院,产生与杨女士同样的疑问。
“侮辱、谩骂”? 还没搞清楚,就罚10万再拘半月,交了钱,拘够了,又罚错了?而且
池中赏荷的雅游人
2025-09-22 16: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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