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睢先生花了350000元买了1套房子用于投资,一直空置并按时交物业费

梅姐说法 2025-09-21 11:08:30

河南开封,睢先生花了350000元买了1套房子用于投 资,一直空置并按时交物业费。当他打算装修时发现自己的房子有人在装修。质问后租客还拿出了房子的租 赁合同,出租方是家公 司,租客还不知房东是睢先生。睢先生找到物业了解情况,物业也不知房子已经易主了,只因房子是法 拍 房,是开发商和出租公 司签的合同,睢先生只好联系媒体,报道了此事。 先了解下事情的前因后果,事情是这样的,二零二四年,睢先生瞅着房价的走势,心里一合计就花了350000买了套房子,打算作为投 资。 房子到手后,因为一时半会也不住,就一直空着,也不怎么过去看。物业费每月都按时交,就怕到时候有啥麻烦事。 到了二零二五年,睢先生想把房子装修一下,以后不管是自己住,还是租出去,都要先装修好。 可当他打开门的那一刻,傻眼了,房子里一片狼藉,墙被砸得七零八落,整个楼层都在装修,工人们进进出出,正在装修着他的房子。 睢先生赶紧过去,让他们抓紧时间停下来,问这是咋回事? 一个工人过来说,他们是1个租客雇来装修这个房子的,还问睢先生是谁,劝她别在这里捣乱。 睢先生说,我才是这个房子的房东,你们怎么能在我的房子里装修呢? 工人愣了,租客有租赁合同,我们当时都看到了,他给我们钱,我们干活是理所当然的,你又不给我们钱,你找我们也没用。 睢先生让工人抓紧把租客叫来。不一会,一个中年男人走了过来,手里还拿着一份合同。 睢先生看到合同,出租方竟然是家公司,怎么会变得这样呢?自己才是正儿八经的房东! 他对租客说,你这合同是咋回事,我才是房东,我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你是怎么能租到这个房子呢? 租客无辜地说,我一直都是和这家出租公司对接的,他们说这个房子能租,我就租了,我哪知道房东是你呢? 这算怎么回事呀,自己的房子,咋就被别人给租出去了呢? 睢先生找到物业,进门就问你们物业是咋管的,我的房子被人租出去了,你们都不知道吗? 物业的人一脸茫然地说,真有这事?我们真不知道这房子卖给你了。 睢先生说你们物业是干什么吃,房子易主这么大的事,你们真的都不清楚吗? 物业的人说,这房子是法 拍 房,交易环节比较复杂,开发商之前确实和这家出租 公 司签过合同,我们也不知道会出这样的事。 睢先生说,那你们现在打算怎么办呢?我的房子总不能就这么被人占了吧。 物业的人稍加思索后说,这事我们也是真没有什么好办法,你还是自己去找开发商和、出租公司协商解决吧。 睢先生一看,根本指望不上物业了,他决定联系下媒 体,看看能不能给自己讨个说法。 事情一报出来,有人说睢先生不容易,买了个房子还惹出这么多麻烦,这事还真不好解决! 睢先生找开发商、找出租公司,他们一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责任。 1,开发商和出租公司随意将睢先生的房子出租,这触犯了哪些法律呢?他们是否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呢?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睢先生作为房子的合法所有权人,开发商和出租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出租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睢先生对房屋的收益权,睢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和出租公司停止侵害,返还房屋,并赔偿因房屋被非法出租给他造成的损失。 2,物业在此事件中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物业不知房子易主是否属于失职行为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有义务及时掌握小区内房屋的产权变动情况,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该物业在睢先生买了房子后,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房屋被非法出租而不知情,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睢先生可以要求物业协助解决房屋被占用问题,若因物业失职给睢先生造成损失,物业还需进行赔偿。 3,租客看似无辜,但他们的行为是否完全合法呢?租客在租房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呢? 虽然租客与出租公司签订了合同,但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客在租房时没有仔细核实房屋产权信息,也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存在一定的过错。 租客确实不知情,一般不会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但可能需配合解决纠纷,若因装修等行为对房屋造成进一步损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事还没有明确的处理结果,睢先生后悔自己当初买这个房子,如果不买,也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 可后悔又有什么用呢?事已经发生了,也只能硬着头皮去找解决的办法。 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呢? 来源:掌闻视讯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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