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13日,一对情侣同居期间产下一子,两人闹掰后男方竟不认孩子,拒绝承担抚养务,女方只好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做亲子鉴定,可男方却认为不做,就意味着没法确定孩子是自己的,所以就拒绝了,但法院的判决让他傻了眼![紫薇别走] 深圳一对恋人的分手,却因为一个孩子引发了一场法庭较量,男方坚决否认孩子是自己的,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甚至连亲子鉴定都不愿意做。 女方王某怎么也没想到,当初那个陪她产检、签手术同意书的男友,如今却翻脸不认人,孩子刚满周岁,她一个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生活压力让她喘不过气来。 男友李某不仅不承认孩子,还声称如果不做DNA鉴定,就没人能证明这个孩子是他的,仿佛只要他一直拒绝,就能逃脱所有责任。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写着李某的姓名,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上也是李某的签名,就连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缴纳凭证,签字的都是李某。 这些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面前,李某却依然拒绝承认,当法官询问是否愿意配合亲子鉴定时,他断然拒绝,仿佛只要不配合,真相就永远不会浮出水面。 法官仔细审查了王某提交的所有证据,发现这些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怀孕期间的产检记录,到分娩时的医疗文书,再到孩子的出生证明,每一份文件上都有李某的身份信息或亲笔签名。 李某既拿不出任何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一方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亲子关系,而另一方无相反证据且拒绝鉴定时,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他每月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那天,李某才意识到自己的如意算盘完全落空了。 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为这是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如果父亲信息已经登记在册,这本身就是强有力的证据。 产检记录、住院病例、手术同意书、医疗费用缴纳凭证等,只要上面留有父亲的身份信息或签名,都能作为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据。 同居期间的生活照片、通讯记录、转账凭证、邻居证言等,虽然单独看证明力有限,作为辅助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对方坚持否认并要求做亲子鉴定,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鉴定,如果一方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而另一方既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完全可以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认定。 一旦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权问题就随之而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歧视或伤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还会充分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承担抚养费,这个义务会一直持续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法律同样给予了充分保障,孩子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办理落户登记,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基本材料,如果要随父亲落户,有些地区可能要求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但这并不影响孩子的基本权利。 网友评论: 法院不是非得靠DNA,证据链齐全,拒做鉴定也能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认为父母间的恩怨不该让孩子来承担后果,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法律明确保护,大人更该承担责任。 这类事儿如今不少见,提醒大家“用孩子绑不住爱情”,感情和责任是两码事。 像产检记录、出生证明、手术同意书等,关键时刻能起大作用。 看了这个案例,你怎么看?你觉得在类似情况下,除了法律途径,社会还能做些什么来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信源:南方都市报
广东深圳,13日,一对情侣同居期间产下一子,两人闹掰后男方竟不认孩子,拒绝承担抚
大气磅礴展豪情
2025-09-15 17: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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