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张某出轨男网友,在一次郊外车震过程中,男网友心脏病复发死亡,张某没有拨打

上海姚哥 2025-09-13 14:49:55

陕西女子张某出轨男网友,在一次郊外车震过程中,男网友心脏病复发死亡,张某没有拨打120,反而拿走了男网友的手机。最后,警方还是找到了张某,而男网友的家属则将张某告上法庭,并索赔48万元。 2023年2月初,西安市女子张某通过“附近的人”功能结识了男子小张。两人互加好友后,开始频繁交流。小张幽默风趣,常常逗得张某开怀大笑,而张某则在聊天中不断吐槽丈夫冷漠无趣。随着交流加深,两人的关系逐渐突破普通朋友的界限。小张得知张某已婚,却反而觉得这种关系“更加刺激”。 2月25日,两人首次见面。他们一起吃了晚饭,随后手牵手走进酒店。从这一刻起,暧昧转为实质性的婚外情。一个星期后,张某主动再次邀约。小张开着舒适的车,将张某带到郊外一处无人之地。两人在后排发生关系。就在过程中,小张突然感到胸闷、头晕,脸色瞬间苍白,紧接着倒在座椅上。 张某立即慌乱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断断续续坚持了40多分钟。但小张仍然没有恢复呼吸。面对僵局,张某的恐惧逐渐加剧。她担心家庭破裂,担心被认定为杀人犯。经过一番犹豫,她最终选择逃离,并且拿走了小张的手机,试图掩盖行踪。 小张家人因久未联络,连续拨打电话无果,随即报警。警方搜寻9天后,在荒郊发现小张遗体,尸体已严重腐败发臭。经法医鉴定,死因系心脏病急性发作。 小张的家属得知当日只有张某陪同,认为张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其理由是,张某与小张的行为诱发了心脏病,而事后未将其送医,反而逃离现场,剥夺了获救机会。家属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48万余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张某则坚称:“我拼命抢救了40分钟,他还是没醒。我不是医生,我已经尽力了。” 社会舆论很快分化。有声音指责张某“见死不救”,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人认为,她已尽到基本救助义务,小张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法律上,刑事与民事需要分别考量。《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风险却疏忽大意,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结合案件事实,张某此前与小张已有过一次关系,未出现异常,对小张心脏病史并不知情,因此她无法合理预见风险。在发病时,她确实实施了急救,虽然未报警,但主观上并无放任死亡的恶意。由此,刑事层面司法机关认定属于意外事件,张某不构成犯罪。 民事责任则有所不同。《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张某的行为与小张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更关键的是,她在救助无果后选择逃离,并拿走手机,致使外界无法及时获悉情况。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未尽合理救助义务,从而构成侵权。法院据此判定张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赔偿13.7万元,二审因丧葬费计算修正,改判赔偿13.8万元。 此案的几个法律争点值得关注。首先是救助义务的范围。普通人并不要求具备专业医疗技能,但在紧急状况下,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最合理的选择是第一时间拨打120,而张某未这样做,而是离开,这一行为构成失职。其次是因果关系的认定。虽然小张患有心脏病,但二人行为成为诱因,因此法院判定存在部分责任。最后是举证责任问题。在侵权诉讼中,家属需要证明张某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关,而张某则需证明自己已履行救助。法院在证据权衡下认定她承担有限责任。 这一案件也为公众普及了几项法律知识。首先是忠诚义务与过错赔偿。婚外情虽不直接触及刑责,但在离婚案件中会影响财产分割与精神损害赔偿。其次是紧急救助免责条款。《民法典》第184条明确,积极救助即便失败,通常免责。但若救助半途而废甚至逃离,将被认定为有责。最后是责任比例的认定,法院会根据因果关系、过错程度和社会公序良俗综合判定,而非一刀切地判全责或无责。 张某不是直接的致死者,却因未履行完整救助义务而被判担责。小张作为有心脏病史的患者,也对自身健康管理存在严重忽视。法律的冷静划分让双方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生命面前,没有彩排。 突发事件中,每一个逃避的选择,都可能成为事后责任的证据。法律不会因为私情的隐秘而缺席,反而会以冷静的方式厘清边界。这起13.8万元的赔偿案件,远不止是一桩经济纠纷,它是一面社会的镜子。它提醒每一个成年人:情感选择背后,必须伴随着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清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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