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70岁的李奶奶听说一家理发店搞活动,就带着小孙子去凑热闹,店员给他们祖

梅姐说法 2025-09-11 13:06:37

江苏昆山,70岁的李奶奶听说一家理发店搞活动,就带着小孙子去凑热闹,店员给他们祖孙拍了照,在等待洗照片的过程中,对方告诉她要想参加活动就得成为会员,李奶奶稀里糊涂冲了8000元钱,还和对方签了个合同。可刚签完字,李奶奶又被告知她签的是一份合作协议,她成了理发店的合伙人,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再交23000元,就构成了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李奶奶害怕之下付清了2.3万,可店方承诺的分红却迟迟没有兑现。 去年6月,李奶奶听小区里的人说,附近有家理发店在搞活动,现场非常热闹,还可以免费拍照和抽奖。 李奶奶平时在家带小孙子,闲来无事就带着小孙子过去凑热闹,顺便看看能不能领点礼品。 李奶奶到达现场后,立即有个店员过来接待她,又是给她和小孙子整理头发,又是给他们化妆,不多大会,就给他们拍好了照片。 这张照片拍的非常好看,李奶奶非常满意,在等待洗照片的空隙间,一个店员将她和小孙子领到了二楼。 店员告诉李奶奶,他们拍照是免费的,但是领照片需要充值。 店员叽里呱啦一通讲解,告诉李奶奶充值后不仅能领照片,还能抽奖,而且,这些钱以后一家老小都能用。 几个店员都围了过来,向李奶奶诉说年轻人的不容易,还说如果李奶奶支持他们一下,他们就能多拿一些提成,以后的日子也会好过一些。 李奶奶见他们说的可怜,不禁生起了恻隐之心,再加上他们又是化妆,又是拍照的,李奶奶不好意思白占便宜。 于是,李奶奶拿出8000元充值成了会员。 充完后,店员又拿出一份纸质合同,告诉李奶奶说这是支付凭证,每个会员都要签的。 李奶奶眼神不好,那上面的字又密密麻麻的非常小,她没有多看,直接在店员告诉的位置签了自己的名字。 让李奶奶没想到的是,她刚签完字,店员的态度就变了。 店员告诉李奶奶,她签的实际上是一份《合作协议书》,也就是说,她已经成为了理发店的合作者。 合同里写着,李奶奶需要向店里付51000元的合作费,店里会给李奶奶5000元的消费券。 这5000元的券李奶奶可以自用,也可以介绍家人朋友来消费,如果是别人来消费的,李奶奶可以凭借消费券直接兑换现金。 除此之外,李奶奶如果介绍人来店里,还可以获得分红。 李奶奶后悔了,她只是想来参加一下免费拍照的活动,却莫名其妙搭进去了8000元,现在还要让她再交好几万。 可是李奶奶又不敢拒绝,因为几个店员告诉她,她已经白纸黑字签了名,合同已经生效了,如果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风险。 李奶奶害怕了,店员又告诉她,只要她现在配合补交合作费,原本要再交4.3万,现在可以直接免掉2万。 李奶奶没办法,只好又分四次交了2.3万元。 就这样,李奶奶成为了合作者,在店里领了一台电视机和一些不值钱的玩具。 这时候的李奶奶依然心存幻想,因为店员告诉她,过几天就会有一笔分红,李奶奶大概能分3000元左右。 可是左等右等,李奶奶始终没有等来分红,她找理发店要,店家就找各种借口推脱。李奶奶这才确信自己被骗了。 李奶奶见事情兜不住了,只好将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儿媳妇多次和李奶奶一起去理发店要求退钱,但一直没有结果。 越想越气的李奶奶,一怒之下就将理发店起诉了,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她和理发店签订的合同,并退还她全部合作费。 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呢?李奶奶先后支付的31000元属于什么性质?能否退回? 庭审时,理发店提出,李奶奶第一次支付的8000元,以及后来分四次支付的23000元都属于充值费,是李奶奶自愿的,不应退回。 李奶奶不认可,她认为,第一笔8000元确实是她自愿充的,但是后续的23000元是在被店员诱导的情况下,逼不得已才付的,这2.3万应该一分不少的退给她。 经审理认为,李奶奶和理发店都认可李奶奶第一次支付的8000元属于充值费,应予以确认。 店员在李奶奶充值8000元后,给了李奶奶一份《合作协议书》,并骗李奶奶说是支付凭证让其签字。 李奶奶在不了解合同真实内容的情况下签字,属于对合同重大误解。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理发店故意隐瞒合同真实性质,误导李奶奶签订合同并支付合作费,李奶奶在知晓真实情况后反悔并拒绝支付,却被店员以承担法律风险威胁。 这种情况下,李奶奶支付的2.3万元并非其真实意愿,是基于重大误解和受胁迫支付的。 最终,理发店和李奶奶签订的合同被依法撤销,判理发店返还李奶奶2.3万元。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央广网9月9日报道:70岁老太被美发店诱导充值3万元 江苏昆山法院:构成重大误解店家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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