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带着妻子外出打工,几个月后,妻子提出要和他离婚。男子认为是妻子外面有人了,而妻子却说,是男子对她家暴,还留有证据。虽然男子拒不认可,但两人已过离婚冷静期,妻子坚决要求离婚,只是对于三岁孩子的抚养问题仍未达成协议:妻子要求每月探视孩子两次,男子却反驳:“你连抚养费都不愿意出,有什么权利探视?”
据河南民生频道8月27日报道,高先生找到调解员时,脸上满是委屈,声音也带着颤音。他掏出手机点开视频,画面里,妻子正把家里的电视机、饮水机、桌椅板凳砸得七零八落,他攥着手机的手微微用力:“你看她这样,好好的家被她砸成什么样?我真搞不懂,我到底哪里对不起她。”
调解员看着视频里狼藉的场景,疑惑地问:“好好的日子,怎么会闹到这步?要是真心相待,她未必会这样啊。”
高先生叹了口气,才慢慢说起缘由:“今年2月,我带她去山东找工作,她换了好几份,最后在网吧找了个前台的活儿。
自那以后,她像变了个人——回家要么冷着脸,要么就嫌这嫌那,说我挣得少,连孩子也懒得哄了。”他皱着眉,语气里带着不满,“我觉得她就是有了工作,翅膀硬了,看不上我们爷俩了。”
调解员听着,没急着下判断:“这事不能只听你说,我得问问你妻子,看还有没缓和的余地。”
找到高先生的妻子时,她眼眶红红的,没等调解员开口,就掏出手机,翻出一段段视频和照片递过去——有的是手臂上青紫的瘀伤,有的是被撕扯坏的衣服,她声音发哑,带着压抑许久的委屈:“家暴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怀孩子的时候,他就动手打过我,当时手臂肿得都抬不起来,为了孩子,我忍了。”
她顿了顿,指尖攥得发白:“后来他又打了好几次,我还是忍。可现在不光是打,他们一家人还冷暴力我——在山东我一个人都不认识,他和他妈整天不跟我说话,吃饭都各吃各的,这日子过得像坐牢,我为啥不能离?”
高先生在一旁急了,梗着脖子反驳:“我啥时候打你了?你别瞎编!”
妻子猛地抬眼瞪他,声音陡然拔高:“你敢说没有?上次你把我推到墙角,我要报警,你抢我手机的样子忘了?派出所还有出警记录呢,你不承认就不算了?”
调解员这才理清,两人的矛盾哪是“妻子找了工作”这么简单,分明是积怨已久。以前妻子在家带孩子,没经济来源,挨了打只能忍着,如今有了工作能养活自己,便再也不愿受这份委屈了。
“可孩子才三岁啊,”调解员看向两人,“天天闹着找妈妈,你们离婚,孩子怎么办?抚养的事总得说清楚。”
妻子听到“孩子”,眼圈更红了,声音带着哽咽:“我就想每月看他两次,哪怕远远看一眼也行,可他连这都不让。”
高先生一听也来了气,嗓门大了起来:“你一分抚养费都不肯给,还好意思提看孩子?哪有你这样当妈的!”
“我不是不肯给!”妻子急忙辩解,眼眶里的泪掉了下来,“我刚上班没多久,工资够自己吃饭就不错了,实在拿不出钱啊。我要是说给,到时候又给不了,不是更耽误事?我只是想说实话,把事情一次性说清楚。”
调解员也犯了难,转头咨询了律师。律师解释:“若一方确实经济困难,双方可协商暂时不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影响女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权利,和抚养费不直接挂钩。”
听到律师的话,高先生沉默了。他低头想了想,想起儿子夜里哭着喊“妈妈”的样子,终是松了口:“抚养费我不让你给了,但孩子得见妈。你每月来两次吧,提前跟我说一声就行。”
妻子愣了愣,随即红了眼眶,轻轻点了点头。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也犯了难:劝女子留下?若家暴是真的,她忍了这么久,离开或许是解脱;可劝她走,又心疼那三岁的孩子——他还不懂“离婚”是什么,只知道天天找妈妈,往后要怎么面对父母分离的日子呢?
一、高先生如果家暴是真的,那么,妻子提出离婚是不是明智的选择?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从实际情况看,高先生的妻子不仅孕期遭过家暴,后续也多次被打,还长期面对高家的冷暴力,身心一直承受痛苦。持续留在这样的婚姻里,她的人身安全和精神状态都难有保障。
离婚能让她脱离暴力环境,而法律也会倾向保护家暴受害者,比如在财产分割时可能适当倾斜,所以对她来说,这是及时止损的理性选择。
二、妻子没有支付抚养费,影不影响她的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高先生的妻子是因刚工作、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并非故意拒绝。
而探视权基于亲子关系产生,和抚养费属于不同法律关系,高先生不能以此为由不让她探视。若高先生拒绝,妻子可起诉维权,法院也会支持她合理探视,毕竟这对三岁孩子维系母子情感很重要。
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