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姐姐病逝,女子给姐姐办理完后事后,考虑到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姐姐一

兰花芳草坳 2025-08-20 21:51:29

广东广州,一女子姐姐病逝,女子给姐姐办理完后事后,考虑到自己父母已经去世,姐姐一生未婚未育,便以姐姐唯一继承人的身份提取姐姐银行卡内的30万余元现金。可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银行不认其身份直接拒绝了其请求。女子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无奈委托律师将银行告上法庭。谁料,法院又以其与银行没有合同关系等理由,驳回了其起诉。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却有不同观点。 在广州这座繁忙的城市里,一位女子刚刚为姐姐料理完后事,却发现姐姐留下了三十多万银行存款。她以为作为唯一亲属,能顺利取出这笔钱,谁知银行一口回绝,理由是身份证明不足。多次协商无果,她告上法庭,一审竟以无合同关系为由驳回起诉。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看法大不一样,这事会怎么收场? 话说这个案子发生在广东广州,牵扯到遗产继承和银行存款提取的问题。主角叫张某,她姐姐张某芬一年前多因病走了。张某父母早就不在了,姐姐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所以张某觉得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姐姐生前在银行存了三十多万,这钱是她工作多年攒下的。张某办完丧事,收拾东西时翻出存单,就带上各种证明去银行取钱。 带的东西包括父母和姐姐的死亡证明、户籍资料,还有退休单位开的家庭情况记录。本来以为手续齐全就能办成,谁知道银行那边不买账,说这些东西证明不了她是唯一继承人,必须有公证处或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张某当时就傻眼了,她觉得自家情况简单明了,为什么这么麻烦。张某不是那种轻易放弃的人,她回家后就开始打电话给银行客服,一遍遍解释证据细节,但对方总是那几句套话,没一点进展。 后来她又亲自跑了几趟银行分行,每次都坐在等候区,看着别人办业务顺利,自己却被柜员推三阻四。沟通来沟通去,还是没结果,她只好找律师帮忙。律师看了资料,觉得有戏,就帮她起草诉状,把银行告了。立案后,律师还向法院申请调查,向档案馆查姐姐的婚姻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问生育记录。社区给了父亲名下的居民登记表,档案馆工作人员口头说没查到婚姻档案,但不肯书面回复,律师就在单子上记下来。 一审法院审了审,认为这是合同纠纷,张某跟银行没签过合同,不是当事人,证据也不够证明继承地位,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张某拿到裁定书,不服气,当场决定上诉。她和律师指出储蓄条例里有规定,存款人死了,继承人要证明身份得去公证处或法院办继承证明,银行凭那个办理。如果有争执,由法院判,银行按判决执行。所以她觉得一审认定错了事实。 上诉后,二审法院仔细看了卷宗,认为案由该定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因为姐姐生前跟银行有存款协议,继承人能接续权益。张某的证据初步显示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一审没核实档案馆的口头回复,也没进一步调查,就驳回起诉,不符合诉讼法规定。二审裁定一审适用法律不对,撤销原裁定,让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这案子就这样转回去了,后来一审补了程序,核实了家庭档案,确认张某芬没其他继承人,张某继承资格成立,银行得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张某拿着判决书去银行,顺利取到钱,事情才算了结。 这个案子其实挺典型的,反映出继承存款时的常见坑。很多人以为带上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就行,但银行为了避风险,总要求严格的继承证明。这不是银行故意刁难,而是按法规办事。储蓄管理条例明确了流程,继承人得先办继承权证明书,要么公证要么法院确认。要是没这个,银行不敢随便给钱,怕万一有其他继承人冒出来闹纠纷。 像张某这种情况,父母没了,姐姐无婚无子,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就是第二顺序。但证明起来得靠多方证据,户籍、社区记录、档案查询缺一不可。张某一开始没走公证路径,直接去银行取,就卡壳了。后来通过诉讼,才把身份确认下来。这也提醒大家,遗产继承别急着取钱,先搞清法律要求,省得来回折腾。现实中类似事不少,比如有些人父母留的房产或存款,子女间争份额,最后还得上法院。 拿另一个广州增城的例子来说,林先生和老婆育有一子五女,大儿子早逝留个女儿小美。二女儿林某宝一直跟父母住,照顾老人家,还帮养大侄女小美。父母走了几年,老宅要拆迁,其他姐妹和小美要平分,林某宝不同意,说自己付出多。原告们觉得没遗嘱就该均等分,每人六分之一。林某宝辩称别人多年没主张权利,现在见拆迁利益才来,明显不对劲。 法院最后判了,根据民法典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但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林某宝一生没嫁,留在家照顾,还帮抚养小美,所以她得55%,四姐妹各10%,小美5%。这判得有道理,鼓励多尽孝道的。法律不是死板的,它考虑实际贡献,避免一刀切。像林某亮早逝,没照顾父母反而让父母帮带孩子,他的份额就少点。这样的规定,让继承更公平,也弘扬孝道传统。 这个案子看完,你有啥看法?继承存款时遇过类似麻烦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或意见,大家一起聊聊怎么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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