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湖北,女子一看4岁的儿子,不好好吃饭,还到处大小便,她一看就来气,随手拿起柴棍,晾衣架,对着儿子的屁股,腿,手就开始猛打,直到这些地方都红肿起来,她才停止,第2天孩子身上的红肿还没有消,她就准备了高温的热水,强按儿子进入水中,帮他消肿,任凭儿子挣扎,她都不放手,足足烫了儿子20分钟,等她把儿子抱出来,儿子已经被烫得大面积皮肤脱皮,后来还手脚冰凉,可女子还是没有送儿子去医院,企图用吹风机吹热儿子的手脚,直到儿子呼吸,心跳不正常了,她才送儿子去医院,结果孩子失去了生命。
8月9日浪涨新闻报道,虎毒不食子啊!可小丽却亲手结束了自己4岁儿子的生命,这件事一传出,震惊了大家。
事情发生在2024年2月20日,小丽回到家,发现儿子又到处大小便,跟他说话,儿子还不听话,她瞬间就来气了,这个问题她已经教育儿子好多次了。
小丽看着儿子都已经4岁了,普通的孩子,到了这个年龄,不但能自己吃饭,能自己玩,还能自己上厕所,早就可以去上幼儿园了。
可她的儿子浩浩,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都4岁了,吃个饭还慢吞吞的,这也不想吃,那也不想吃,吃饱了就到处大小便,小丽一想到这个问题,真的是头都大了。
她像往常一样,只要儿子不听话,随手就拿起身边的柴棍,晾衣架,不由分说,就把儿子抱过来,让他趴下,柴棍,晾衣架就啪啪啪地打在了孩子的屁股,腿上。
浩浩一看母亲又发火了,浑身哆嗦着,这种场景,他真的是经常置身其中,他就是主角。
当柴棍,晾衣架,那细长的东西落到他的身上,钻心的疼,让他哇哇大哭。
才4岁的他,还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只知道母亲又生气了,母亲又要打他了,他的身体又要受皮肉之苦了。
他企图哭着让母亲心软,他企图哭着让自己没那么疼,可那一下又一下的疼痛,一遍又一遍地蔓延了他的全身,幼小的他,只能浑身哆嗦着,哭着,无力挣扎。
直到小丽打累了,浩浩也全身痛麻了,那惨烈的场面才结束。
而被打后的浩浩,屁股,腿,手,凡是被打的地方,早已红肿起来,一条条的红印子清晰可见。
这只是浩浩被妈妈虐待的平常一幕,如此痛苦的虐待,浩浩无法习惯,他的身体在第2天更肿了。
平时浩浩被打之后有红肿的地方,妈妈拿药膏涂一涂就好了,可这一次,小丽拿药膏涂了浩浩红肿的地方,第2天还是肿肿的,她就想到了一个消肿的办法,那就是用高温热水给浩浩消肿。
很快她准备好了高温热水,她把浩浩抓过来,就将浩浩按进水中,可浩浩碰到滚烫的热水,他条件反射,就一边挣脱妈妈的手,一边说这水很烫很烫。
可小丽哪里会听浩浩的话,在她眼里,浩浩的任何动作,都是不听话的表现,浩浩越挣脱,她越要将浩浩按进高温的热水中,一按就按了20分钟,根本不顾浩浩的挣扎。
20分钟后,浩浩被抱出来了,但他的痛苦还没有结束,他出来之后,被烫的皮肤,就开始出现了大面积的脱皮,然后手脚迅速冰凉。
小丽这时候却没有慌,拿来一个吹风机响把浩浩的手脚吹热,以为这样子,浩浩就会好起来,结果浩浩小小的身体,早就承受不住这样的折磨了,他的心跳和呼吸都出现了异常。
这下小丽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慌忙将浩浩送进医院,可一切都为时已晚了,浩浩失去了生命。
浩浩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其实浩浩的奶奶,曾经发现过小丽虐待浩浩,她还拍照片给村委会看,村委会只是教育了一下小丽而已,大家都没有意识到,小丽对浩浩的虐待是如此严重。
那么该如何认定小丽的行为呢?
首先,小丽对浩浩的虐待已经不止一次了,每次都拿柴棍,晾衣架打浩浩,这一次更是把浩浩打得浑身红肿,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04:5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由于浩浩只有4岁,这个不需要告诉就可以处理,所以小丽的行为被认定为虐待罪。
其次,小丽发现浩浩手脚冰凉都没有及时送浩浩去医院,直到情况非常严重,才送浩浩去医院,导致浩浩失去生命,她的行为其实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小丽意识到浩浩不能承受痛苦了,及时送浩浩去医院,浩浩可能还活在人世,因此小丽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丽教育浩浩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家庭教育,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法院判决,小丽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那么你对浩浩的遭遇有何看法呢?
风一样的男子
看来普通人是不会有精神病的
阿涛
一个陌生人,应该都不至于对这么小的一个孩子下如此重手吧,何况是亲妈啊!这个女的绝对心理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