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妻子约科室同事去爬山,中途因突发疾病而猝死。老公竟向参与爬山者索赔12

泥鳅捉小姐姐 2025-08-08 13:23:39

太离谱了,妻子约科室同事去爬山,中途因突发疾病而猝死。老公竟向参与爬山者索赔122万元。 今年五一期间,宁波某公司31岁的李女士,约同科室的六名同事一起去四明山某著名古步道爬山。大概上午10点,正在爬山中的李女士突感不适,几分钟后就失去知觉而晕了过去。事情发生后,参与爬山的同事立即分工进行紧急救助,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救护电话的同时,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要求提供紧急救助,也给其家属拨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另外几个同事以最快的速度对李女士进行了胸外按压心肺复苏和掐人中,人工呼吸等救助。 45分钟后,就近的救护车和消防救助人员赶到,把李女士抬下山送到了就近医院进行抢救,但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而宣布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一星期后,李女士的老公把参与一起爬山六名同事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组织不力,救助不及时,导致他妻子死亡,要求六名参与爬山者对李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122万元。 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法院认为:组织爬山者正是李女士,六名参与者并不存在组织不力的情况。李女士晕倒后,六名参与爬山者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等报警及救助电话的同时,其它人员还给李女士进行了胸外按压,人工呼吸,掐人中等必要的救助,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并结合医院的诊断证明,李女士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另外,六名参与者在全力救助李女士的同时,还陪同救护车一起到医院,并填付了医药费,已经完成了认知范围内的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因此,六名参与爬山者对李女士的死亡并无存在过错情况。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六名参与爬山者无须承担李女士死亡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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