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脑要不得!河南郑州,女子和男友恋爱3个月,男友就找各种借口和她借钱,女子先后

与君硕 2025-08-02 13:51:11

恋爱脑要不得!河南郑州,女子和男友恋爱3个月,男友就找各种借口和她借钱,女子先后借给了他27万,可男友不仅一毛不还,还趁女子洗澡睡觉的时候,又偷偷转走了她117000元。不久女子的母亲查出肝癌,可男友再三推脱,女子崩溃了:借钱容易,要钱怎么这么难!

一个男生突然在李女士的账号下疯狂刷评论,李女士很好奇,就加了男生的好友。

男生小崔和李女士熟悉之后,突然对李女士说:“你的一些事情我都知道,是不是有人欠了你一万块钱,现在你要不回来了。”

李女士既惊讶又恐惧,连忙问小崔为什么对自己这么了解。

小崔解释说,他认识之前欠李女士钱的男生,是那个男生和他讲的。看出李女士很讨厌之前欠钱的人,小崔就一直说那个人的坏话,帮李女士骂他。并且积极尝试帮李女士追回这一万元的欠款。

渐渐地,李女士对小崔产生了深厚的信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确认了恋爱关系。可事情真有这么美好吗?李女士不知道,她以为的救赎其实是噩梦的开始。

小崔和李女士谈了三个月后,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向李女士借钱,包括车管所、房租、水电等等,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崔和李女士说自己要做生意,向李女士借十万块钱。

为了让李女士放心把钱借给自己,小崔还找了一个担保人。担保人让李女士放心把钱借给小崔,她向李女士保证一定会把钱还给李女士。

李女士觉得很放心,就把十万块钱借给了小崔。一直到2024年6月份,李女士陆陆续续借给了小崔27万元。

这时李女士已经感到有一点不对劲,在小崔再次找借口借钱时,李女士没有借给他。

谁料,小崔竟然趁李女士洗澡睡觉的时候偷偷从李女士的账户里转走了117000元,李女士问起时还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

至此,小崔一共从李女士这里拿了38万多。

李女士的钱原本是父母给她用来买车的,谁知却被男友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全部转走。此时,李女士的母亲查出了肝癌,家里经济情况急转直下,急需用钱。

李女士拿不出钱焦急又后悔,她反思自己,当时真的是恋爱脑上头,现在悔不当初。

李女士辗转联系到小崔母亲想询问钱款去向,小崔母亲却表示,根本不知道小崔借钱的事情,小崔是个成年人,自己根本管不了他,连小崔现在在哪里都不清楚。

李女士刚从小崔母亲家出来,小崔突然联系了她,李女士气愤地问他借的30多万怎么还?小崔语焉不详,回了两句就直接挂断了。

之后李女士再联系上小崔,他表示自己借的钱已经还了9万,剩下的20多万自己会每月还2-5万,但一下子真的拿不出20多万。

李女士又生气又委屈,她质问小崔:“之前你和我说一个月还5万,结果一个月给我3000打发我。你有困难的时候,我一笔一笔钱借给你。现在我母亲生病需要钱,你连还钱都不愿意!”

最后,面对小崔的承诺,李女士还是选择再相信对方一次,目前双方已经协商一致。

那么,小崔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具体到本次事件,小崔在与李女士恋爱期间,以车管所办事、房租、水电费、做生意等多种理由,多次向李女士借款,累计金额达38万余元。

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形式的欠条,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

在李女士因母亲患肝癌急需用钱,要求小崔还款时,小崔没有按照约定还款。他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关于借款人还款义务的规定,构成了民事违约。李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小崔趁李女士洗澡、睡觉时,未经其允许从账户中转走117000元。小崔有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的意图,行为因具备秘密获取的特点,涉嫌盗窃罪。

此外,如果小崔在向李女士借款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比如谎称用于做生意而实际将钱款挥霍,累计涉及金额达38万余元,还可能构成诈骗。

当情感被当作获取利益的工具,当信任被轻易挥霍,损害的不仅仅是物质,更是人与人之间本就脆弱的情感联结。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0 阅读:148
与君硕

与君硕

与君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