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逛超市,发现咸鸭蛋已过保质期1天,分六次购买了六个咸鸭蛋,每次只买一个,支付2.2元,并要求开具单独的小票。第二天,他故技重施,又用同样的方式购买了40个咸鸭蛋。事后,按照每次购买赔偿1000元,要求超市赔偿高达46000元。法院最终的判决让人意外。 食品安全问题老是让大家很操心,而怎么分清消费者正当维权和故意敲诈,这几年在法院判案时成了个头疼事儿。 上海有个叫庞文龙的市民,在超市买东西时,发现一盒咸鸭蛋过期了,就过期了一天。他没去直接找超市说理,而是连着六次,每次只买一个咸鸭蛋,还都要单独的小票。第二天,他又用同样的方法买了40个。之后,他就把超市告上了法院,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得按每次交易赔他1000元,总共46000元。这事儿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有人觉得他是为消费者权益在战斗,也有人觉得他的目的不那么简单。 法院看了看,觉得庞文龙这么做,实在不太像一个正常买东西的人,更像是想用法律条文捞点好处,这样可不厚道。 最后,法院判决超市把钱退给庞文龙,总共101.2元,再赔他1012元,但庞文龙得把咸鸭蛋都还回去。这个判决呢,既保护了消费者该有的权利,也让大家明白了,维权和借机捞钱是两码事。
“泪目了!”上海,一男子看到一小伙满眼血丝,形容枯槁,就上前关心询问,不料就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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