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50岁女子李女士被男网友骗走30万,女子住到男方家跟他媳妇相处1年多。

社会情报站 2025-07-28 09:36:29

河南,一位50岁女子李女士被男网友骗走30万,女子住到男方家跟他媳妇相处1年多。据李女士称,这位男网友比自己小5岁,承诺给自己一个家,但是却发现男方有家庭。李女士后来搬到男方家里住,男方媳妇以为两个人是生意合作伙伴,三人共同居住一年多。 据红星新闻7月26日报道称,最近,一位李女士称,自己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男的,俩人暧昧不清,男方说愿意给女子一套房,李女士信以为真。事情的经过,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李女士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给李女士承诺说,以后会好好对她,将来愿意跟她生孩子,还承诺以后会给李女士买一套房给她一个家。 因为男方说了这么多甜言蜜语,一下子就让50岁的李女士感觉到,自己又年轻了,仿佛又回到了谈恋爱的时期。 没过多久,男方提出来,想要找李女士借钱做生意。李女士觉得以后跟着他过,有着不错的未来。 二话没说,先找亲戚借了9万块钱,又在网络上借了贷款20多万,一下就拿出了30万打给了男方。 但是,令李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把钱打给男方之后,李女士得知,男方居然有媳妇,有家庭。 李女士就找男方要钱,让他按时还钱,但是男方称,自己跟李女士是合作关系,是一起做生意的,做生意就会有亏损,亏损的钱就要一起承担。 这话说的,李女士当下就要气死了,现在钱要不回来,亲戚那边都没脸见了,还要还贷,现在她感觉已经没有活下去的动力了。 记者跟着李女士来到了男方的家中,正好男方跟她的媳妇都在。 男方的媳妇告诉记者说,李女士之前已经在家里住了一年多了,但是她以为李女士跟自己的丈夫只是商业伙伴关系,并不知道他们这层关系。 李女士进到家中之后,第一时间就让男方赶紧还钱,并且跟他的媳妇解释自己与男方的关系。 原来这个男的一直也在欺骗自己的媳妇,看来男方就是双面在欺骗。不过事已至此,男方还是在狡辩,说做生意亏掉了,钱要不回来了。 男方的媳妇又发话了,说他俩的事情,她也知道一些,但是两人有没有特殊关系,自己不大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自己老公从李女士身上确实弄到了不少钱。 最后,在记者的帮助之下,男方当场给李女士开了一张借据,承诺自己一定会按时还钱。借据中写了要归还20万。 因为李女士在男方家里吃喝开支一年,花销差不多也有10万元,所以最后男方承认可以还给李女士20万元。 面对这个结果,李女士也表示比较满意,自己也称以后不会轻易听信网络上陌生人的话,特别涉及到钱财的时候,不会轻易再拿出钱出来了,又伤感情又浪费钱财。 1.男子有家室,但是还在网络上谈恋爱,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如果男方有家室,但是还跑到网络上去谈恋爱,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不构成违法。但是,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况,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跟未成年人网恋并且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从本案来看李女士已经50岁,不是未成年人,因此,男方跟她进行网恋,虽然已婚,但是这样的行为暂不构成犯法。 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跟军人配偶网恋同居或者结婚,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是仍然以夫妻之名同居或者结婚,则构成破坏军婚罪。 从本案来看,李女士是社会人士,并不是军人的配偶。因此男子跟她进行婚外网恋,并不涉及违法。 从本案来看,男子婚外网恋,在跟李女士谈恋爱的时候,以各种理由找李女士借钱,骗取对方30多万人民币。 2.借钱的时候,签发了借条,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 开具借条之后,要保证几个法定要件都存在,这样才可以保证借条合法。 根据《民典法》规定,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开具借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三个法定要件。 1.主体明确,借贷双方需要明确身份信息; 2.内容明确,借贷内容需要包含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用途等; 3.真实意愿,借款意思表达真实,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从本案来看,网恋男子找李女士借钱,一共借了30万,后来开具借条结款20万,因为涉及一年时间的生活开销,抵扣了十万元。 男子借条包含了双方主体信息,包含了借钱的金额,包含了借款还款的日期,并且双方都按了手印。 因此,这份借条具备法律效应。后期这位男子,需要按时还款,不可以抵赖。 针对本案,面对男子的双面谎言,大家对于这位男子是否有其他的看法呢?欢迎大家前往评论区一起讨论一下吧。#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分享城市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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