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要15块钱的肉,你怎么切了40块?”湖南,某肉铺前,一位中年女子拎着包,满

社会情报站 2025-07-26 10:35:31

“我就要15块钱的肉,你怎么切了40块?”湖南,某肉铺前,一位中年女子拎着包,满脸无奈地对老板说道。原本简单的一次购物,却因老板的“手抖”切肉,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争执。 女子本打算买些猪肉,回家改善伙食。她明确告诉老板,自己只要15块钱的肉。老板拿起刀,看似随意地一切,上称一称,竟然要40元! 女子皱了皱眉,觉得肉太多,让老板再切。老板又切了28块钱的,女子还是觉得多,老板再切,这次是20块钱的。 可女子一看,老板这切肉的技术也太“不靠谱”了,连15块钱的肉都切不准,干脆说不要了。 老板一听,不干了,抓着女子的包就开始喋喋不休,怪女子要切肉又不要了。 女子站在那里,一脸无奈,心里肯定在想:这老板怎么这样?我买肉,你切多了,我还不能不要了? 其实,这老板看似是在耍点小聪明,想着多卖点肉多赚点钱,可实际上,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你这次坑了人家,人家下次还会来你这买东西吗?说不定还会把这事告诉身边的人,一传十,十传百,你的名声不就坏了吗? 而且,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个诚信。诚信就像是一块金字招牌,有了它,生意想不火都难。这老板为了那点小利,把自己的诚信都搭进去了,实在是得不偿失。 这老板为什么会这么做呢?是不是平时生意不太好,想多赚点钱? 可他没想到,这样反而会把顾客越推越远。要想生意好,就得真心实意地为顾客着想,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只有这样,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和口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老板多次切肉,始终无法切出女子要求的 15 元分量,明显在计量上存在问题,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计量正确的交易条件,侵犯了女子的公平交易权。 而且,老板在女子明确表示不要肉后,还抓着女子的包不放,这属于强制交易行为,同样违反了该法中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等条款。 女子明确告知老板要 15 元的肉,这相当于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的初步意向,老板有义务按照女子的要求提供合适数量的肉。 但老板多次切肉都未达到要求,属于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女子因老板无法提供合适数量的肉而表示不要,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女子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她只是想买指定金额的肉,老板却故意切多还强制交易,她希望商家能认识到错误并给予合理道歉。 老板可能觉得女子太挑剔,自己切肉难免有误差,不应该不要肉,还想通过抓包让女子妥协。 对于老板侵犯公平交易权和强制交易的行为,市监局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不禁让人思考,商家为了一点小利就如此短视,不顾消费者权益和法律规定,真的能长久经营下去吗?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商家该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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