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又立功!”黑龙江,41岁男子与前妻离婚5年后,发现已经12岁的儿子长得跟自己毫无相似之处,内心疑窦丛生。思来想去最终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非亲生。想到这么多年对儿子的付出,儿子却不是自己的,男子顿时崩溃,向前妻讨说法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返还自己为儿子支付的约20万元生活费、抚养费,另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损失费。男子的前妻坚称孩子就是男子的,不认可男子私下做的鉴定结果,也不同意再鉴定。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早在2004年,阿文(化名)就与阿娟(化名)结婚。 2013年8月10日,阿娟生育一名男孩。 2020年4月22日,阿文与阿娟因感情不和离婚,并协商由阿娟直接抚养儿子,阿文则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用。 转眼5年过去了,2025年,阿文发现已经12岁的儿子长得跟自己毫无相似之处,内心疑窦丛生。 思来想去,阿文偷偷取得儿子的毛发,花1600元找鉴定单位做了亲子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非亲生。 阿文拿到结果后,想到这么多年对儿子的付出,儿子却不是自己的,顿时崩溃。 随后,阿文向阿娟讨说法,但是由于阿娟不认可鉴定结果,也不同意重新鉴定,一纸诉状将阿娟告上法庭。 法庭上,阿文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称其与阿娟结婚后,一直对家庭尽职尽责,满心期待与阿娟携手共度一生,并悉心照顾阿娟与孩子。 其与阿娟离婚时,基于对阿娟的信任以及一直以来对孩子生父身份的认知,未对孩子血缘关系产生怀疑。 如今孩子非亲生的鉴定结果如同晴天霹雳,不仅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使其陷入了极度的痛苦、愤怒与自我怀疑之中。在经济上也遭受了重大损失等等。 要求法院判决孩子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阿娟向其返还从孩子出生日起至离婚之日止其所支付的生活费以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共计约20万元,另支付1600元的鉴定费,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阿文的控诉,阿娟辩称:阿文所提供的鉴定报告是阿文单方做的,没有证明力。孩子就是阿文的。阿文主张生活费没有法理依据,要求所支付的抚养费并不全是儿子的抚养费,还有女儿上大学的生活费。 法院随后组织双方选定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阿娟又拒绝参加。 对此,阿娟表示自己放弃法院组织的亲子关系鉴定不等于承认阿文所提供的鉴定报告,只是考虑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怎么判? 法院指出,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认为,阿文因孩子与其长相没有相似之处,自行进行亲子鉴定,其结果虽然未得到阿娟的认可,但阿娟未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应认定阿文与孩子不具有亲子关系。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问题,阿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对孩子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阿娟明知阿文并非孩子生父,却未如实告知,导致阿文遭受了经济损失。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阿娟应当返还阿文所支付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2022年1月至今产生的抚养费为102310元,双方无异议。 对于2022年1月前的抚养费,因双方均未提交证据,抚养费起算的时间节点应为2013年8月10日。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考虑到阿文为农业户口,无固定收入,参照黑龙江省历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农、林、牧、渔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按照推算总收入的25%推定阿文自2013年8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因抚养孩子花费65986元,综上,支持阿娟共返还阿文抚养费合计168296元的诉讼请求。 阿娟的隐瞒行为是导致阿文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具有明显过错。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阿娟的过错程度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酌定阿娟赔偿阿文3万元精神损失费。 关于鉴定费用,法院认为属于阿文举证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确定孩子与阿文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阿娟限期返还阿文168296元抚养费,并赔偿阿文3万元精神损失费。 这事你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图片来源网络
北京,夫妻俩结婚后,公婆出资418万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2年后女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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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这种女人丧尽天良。
用户18xxx40
谁还结婚生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