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法院于周三发布了一份措辞强硬的意见,称各国必须保护人民免受气候变化“紧迫且关乎存亡的威胁”,这对全球环境运动和面临最大危害风险的国家来说是一个重要时刻。
这是该法院作为联合国最高司法机构首次就气候变化问题发表意见。
一致通过的意见指出,国家未能采取行动保护气候系统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法院还认为,保护环境是确保人权的“前提条件”,并指出政府支持化石燃料生产可能违反这些原则。
法院院长岩泽雄司法官表示:“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当前和未来世代的健康与福祉均依赖于此。”
尽管国际法院没有机制强制执行此类咨询意见,但作为法律原则的声明,其结论仍可能对全球法院的诉讼以及国际气候政策和资金谈判产生深远影响。
联合国大会在瓦努阿图和其他太平洋岛国组织的多年激烈运动后,要求法院提供这一意见。这促成了去年12月为期两周的听证会,超过100个国家、组织和专家在听证会上向法院发表意见,希望影响这一意见。
法院的15名法官被要求回答两个主要问题,包括根据现有国际法和条约,各国在保护气候系统和环境免受温室气体影响方面有何义务;以及如果各国通过其行为或不作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包括美国和沙特阿拉伯在内的强大化石燃料生产国在法院上辩称,2015年《巴黎协定》——几乎所有国家同意限制温室气体的协议——足以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