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无语!”山东临沂,婚礼上,新娘的母亲举着牌子,上面写着: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此牌子一出,大家纷纷羡慕新娘,有这么好的母亲,更是羡慕新郎有这么好的岳母,结果不到一年,这对新人离婚了,新娘要带走自己的40万和小车,新郎却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闹上了法院。 临沂某酒店内,一场婚礼正在热闹举行。新娘徐女士一身洁白婚纱,明艳动人,新郎李先生西装笔挺,意气风发。 亲朋满座,笑语不断,而在仪式接近高潮之际,现场突然热闹非凡——新娘的母亲手举一块红底金字的大牌子缓缓走上舞台。 牌子上赫然写着八个大字:“陪嫁40万,一辆小车。” 全场轰动,掌声雷动,不少宾客发出羡慕的惊叹:“这岳母太大方了!”“这新郎娶了个好老婆,还搭上个好丈母娘!” 更有年长的亲戚感慨:“这就是嫁女儿啊,风风光光,体面十足!”徐女士的母亲一边笑着接受大家的称赞,一边用手轻抚着女儿的背,说:“这钱是给你们过日子的,争口气,把日子过红火。” 然而,谁也没想到,这样一场体面的婚礼,才过了一年,婚姻就出现了裂痕。 起初只是一些生活小摩擦。徐女士工作压力大,回家后常常情绪不稳,李先生则性格偏内向,沟通方式僵硬,双方互不理解,冷战时常发生。 一次,李先生将新买的音响拿回家,花了2万块,徐女士一看到就炸了:“我们又不是开KTV的,你不跟我商量花这么多钱?你当家里是印钞机?” 李先生不甘示弱:“你当初陪嫁的40万,不也说是给我们俩的吗?我花点不行?” 这句话成了导火索。原本徐女士一直将那40万视为娘家给她“防身”的钱,可现在,丈夫居然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可以动用,她内心极度不满。她气得回了娘家,一走就是一个星期。 再回去时,感情已裂,争吵不断。李先生冷眼讥讽:“当初婚礼那么高调,你妈是陪嫁给你,还是秀给别人看?” 徐女士则毫不示弱:“要不是你娶了我,有这份陪嫁,你连婚房都买不起!” 感情逐渐破裂,最终两人协议未成,只能对簿公堂。 在临沂市某基层法院,法庭上,双方都带了律师。徐女士的诉求很明确:她要带走当初陪嫁的40万元现金和那辆小车,她坚持认为,那是母亲单方面赠与自己的财产,与李先生无关。 而李先生却坚持:“那是婚礼当天,婚后赠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也有一半权利。” 庭审现场,徐女士的律师出示了婚礼当天的视频,视频中确实能看到其母亲举牌宣布陪嫁内容,但整场婚礼是在他们领结婚证之后进行的。 法官问道:“你们婚礼举行的具体时间?”双方确认,是在领证一周之后。 接着法官追问:“你母亲在赠与时,有无书面说明,或者当场明确表示这笔钱只给你个人?”徐女士的律师摇头:“并无书面材料。”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双方的财产,若未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陪嫁一词在传统婚俗中多被视为“娘家给女儿”的心意,但在法律层面,尤其是在婚礼发生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未做明示的情况下,这笔钱及车辆就属于双方共同所得。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40万元现金和车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应当依法平分。即徐女士与李先生各得20万元和车辆价值一半的等额补偿。 这个判决一出,徐女士愤怒难平:“这是我妈给我的钱!他凭什么分!” 可法官语重心长地回应:“法律并不否定这份母爱,但财产归属必须讲证据、讲法律。在婚姻关系中,感情与经济应分清界限。” 庭审结束时,徐女士落泪。她不是为这笔钱而哭,而是为那场被众人羡慕、风风光光的婚礼,最终竟走到了如此地步。
哈尔滨有个叫林婉晴的姑娘嫁到南京。婚礼那天,娘家50多人自驾19辆车来,住婆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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