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男子婚内和第三 者生育了两个儿子,还给第三 者转账9658元现金,购买两套别墅,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原配得知后,把第三 者告上法庭,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第三 者返还以上财产。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了原配,不料,提起再审申请后,省高院一致裁定,让案件发生了大反转!
7月14日,据江西都市现场报道,原配眼看就要追回丈夫送给第 三 者的财产,却被省高院一纸裁定,案件被发回重审。
男子谢某73岁了,是当地的一个知名企业家,事业有成的谢某,却也被家庭纠纷纠缠不清。
这一切还要归根于谢某和刘女士的婚 外 情,让原本平静的家,无端生起不少波澜。
2016年,谢某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刘女士,那时候的他已经60多岁,但还是被刘女士的气质所吸引。
谢某不顾家庭责任,背着妻子林女士,悄悄发展起了婚 外 恋情。
面对刘女士这个“小娇妻”,谢某挥金如土,很快俘获了刘女士的芳心。
尤其是刘女士为谢某生下两个儿子后,谢某更是极为大方,恨不能将所有地产赠与刘女士。
仅2016至2019年之间,谢某累计向刘女士转账9658万元,还给她购置了2栋别墅。
不仅如此,谢某还把他名下的某公司股权的70%转给刘女士,让刘女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大股东。
天下没有不漏风的墙,谢某和刘女士的风 流 韵 事终究被原配林女士发现,看到丈夫谢某这么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林女士怒火中烧。
2023年,原配妻子林女士把第 三 者刘女士告上法庭,以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刘女士返还这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林女士的诉求很简单,丈夫谢某婚内出 轨,和刘女士生育两个孩子,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谢某还把夫妻共同财产大肆挥霍,给刘女士转账9658万元,还给购买别墅,转让公司股权,这都是对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损害。
因此,林女士要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让刘某返还全部财产即可。
事情很清楚,一审法院认定,刘女士和谢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依法判决刘女士返还财物。
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刘女士还是不服,来到省高院,提出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刘女士认为一审和二审都认定事实错误,这一次,她提出了新的主张,表示这些财产都是谢某送给两个儿子的,并不是给她的。
刘女士表示,谢某转给她的9658万元、还有公司股份,其实都是给两个儿子的,只是孩子太小,她帮忙代收一下,并不是给她的。
至于买的别墅,其实也是给孩子的,而且分别过户到两个儿子的名下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女士表示,谢某给儿子钱,那是天经地义的,他不直接抚养孩子,给点生活费这是应该的。
虽然给的金额看起来很大,但谢某家里有钱,这些钱对他而言,只占家里财产的一小部分,怎么就侵害林女士的权益了?
刘女士突然改变了思路,看得出来,背后肯定有高人指点,把她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实,改成了父亲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尽管如此,林女士还是咬住公序良俗不放,认为不管财产是不是给孩子的,这都是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婚 外 情。
林女士发现,这些赠与的财产初都登记在刘女士名下,后来,她才把这些房产、股权转到孩子名下,这明显是掩盖非法占有财产的行为。
再说了,哪有给孩子送别墅,还,赠送公司股权和近亿元财产的,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常理,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福建省高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两个儿子,确实是谢某的亲生儿子,别墅也登记在,两个孩子名下,应当认定别墅是父亲给儿子是礼物。
一审和二审没把两个孩子列为案件当事人,存在不当。
因此,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指令泉州市中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笑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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