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和女子约会后买刮刮乐,本来没报多大希望,但却刮出了100万大奖。可后来男子心情激动的找女子说要一起去兑奖时,女子却说,中奖的刮刮乐是自己刮的,和男子无关,男子可以平静一下了。这让男子无法接受,直接说,买刮刮乐的钱是自己出的,女子凭什么独吞大奖?
据男子吴某表示,事情是发生在2024年的7月28日晚上,其当时准备和女子翟某谈朋友,所以就约翟某一起吃晚饭。饭饱后,二人就在商场里溜达,走到一个彩票店门口时,吴某表示,要去试试手气。
一开始吴某直接花了100元,买了4张刮刮乐,但是手气一般,一共刮出了70元的奖金。这时候翟某直接表示说不玩了,打算回家。
可吴某却说,反正100元已经花出去了,剩下的70元留在手里也没啥意思,就又买了两张。其中一张由翟某来刮。
好巧不巧的是,翟某刮的这张竟然中了100万元大奖。二人看到之后都惊呆了,就连彩票店长听到都跑过来拍照留念。
此时吴某的想法是,这一定是二人的缘分,一定要好好珍惜。而翟某此时则把中奖的彩票攥在手心里,再也没交给吴某。
吴某对此并不以为意,心里还一直憧憬着一起去领奖的画面。就这样到了第二天,吴某主动联系翟某,询问什么时候可以一起去领奖,翟某对此并没有正面回答。
到了第三天,吴某又微信和翟某联系,询问领奖事宜,可翟某却说,大奖已经由自己母亲去领了。同时斩钉截铁的告诉吴某,这个大奖是自己的,因为是自己的小手指刮出来的,让吴某不要再有什么想法。
可吴某却说,这彩票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怎么说也有自己一份吧,翟某上来就说彩票都归她,实在过分了。
吴某要求和翟某见面讨论奖金分割,但翟某死活不同意。吴某后来尝试过报警,但是警方给出的建议还是走法院自诉这条路。
就这样,吴某把翟某告上了法院,请求翟某把曾经中奖的彩票还给自己,还请求翟某把打入其账户的中奖资金80万元给自己。
不过此时翟某却依然坚持说,自己与吴某是恋人关系,中奖的彩票是吴某赠与自己的,应该由自己持有,吴某要求将奖金归还给他并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法院又该如何裁决呢?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1.彩票是记载射幸合同关系的有价证券,即彩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当事人在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后就取得中奖的机会或概率。
本案中中奖的彩票已经由翟某母亲兑换,现在吴某要求翟某返还彩票已经不具有现实履行意义,因此法院对吴某请求判令翟某返还彩票的主张不予支持。
2.关于奖金分配的问题,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在起初吴某购买100元刮刮乐后,翟某曾表示不再继续购买,吴某则要求再兑换两张,才有了后续的大额中奖。
虽然二人都表示中奖彩票系自己选中,但却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不过基于双方的关系,翟某在二人购买彩票这件事上应有一定的参与,亦应是中奖的因素之一。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结合彩票中奖后翟某并未通知吴某,而是自行兑换,并且一直隐瞒兑奖事实,法院酌定彩票中奖款由吴某向某70%,即56万元,翟某享有30%,即24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