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通过微信工作群添加女子,女子以为有什么工作要沟通,就同意了男子的请求。不料,男子却发来一些很露 骨的骚 扰信息,还半夜三更的给女子打电话,引起女子丈夫的误会,影响家庭和谐稳定。女子求助记者才得知,男子并不是她们同事,进群后就疯狂添加女同事进行骚 扰。女子找到拉男子进群的同事,同事的解释令她气愤不已。
7月12日,胡女士求助大参考记者,她被陌生男子纠缠不清,丈夫都开始误会她了,严重影响了她的家庭生活。
胡女士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每天的工作运营都是通过公司的业务管理群进行安排。
突然有一天,胡女士发现有添加好友的信息,而且是通过微信工作群添加的,她习惯性的以为这是同事,应该是有什么事,就同意了添加好友请求。
多个朋友多条路,跑出租的更讲究和气生财,胡女士没有理由拒绝同事的邀请。
添加好友以后,胡女士才发现对方并不是她同事,也不是出租车司机,只是陌生男子。
男子加上微信后,直接告诉胡女士让她接车。
胡女士很纳闷,大家都是司机,接什么车呢?于是就问男子:你的车呢?
男子随后就开始发送一些骚 扰信息,说他喜欢坐司机的车,女司机比较温柔,车厢香香的,人也漂亮,人身身上也香等等一些话语。
胡女士觉得这些话太露骨,当时啥也没回,就当遇到了个不正常的,直接把男子删掉。
然而,男子并没有停止骚扰,反而从微信群里找到胡女士的电话,半夜三更给胡女士打电话。
先是聊微信,后来又打电话,胡女士的丈夫也察觉到一丝异常,质问胡女士这是谁打的电话。
胡女士确实不知道这个陌生男子,也只能说不知道。
可谁知,这让胡女士的丈夫更加心疑,一大男人晚上给胡女士打电话,换作谁都觉得不舒服。
而且陌生男子为什么不给别人打,只给胡女士打电话呢?要说没有问题,胡女士的丈夫说什么也不相信。
这种事只会越描越黑,面对丈夫的怀疑,胡女士也没办法,只能求助记者,证明她的清白。
记者调查发现,陌生男子不仅添加了胡女士,还添加不少女同事的微信,加上微信后,男子都是给发送一些骚 扰信息。
那么,陌生男子怎么会出现在胡女士他们的工作群里呢?
原来,陌生男子是群里的毛师傅拉进去的。
毛师傅表示,陌生男子主动加的他微信,自称也是出租车司机,他就给误拉进群了。
毛师傅表示,要是陌生男子对胡女士她们构成骚 扰了,她们应该报警,也可以把他电话拉黑。
毛师傅还说,他不认识这个男子,谁骚 扰胡女士,胡女士应该找谁,把责任撇的干干净净。
这件事给胡女士造成严重的影响,更是让她们夫妻感情产生一些裂痕,这都是毛师傅随便拉人进群所致这个责任总归毛师傅吧。
但毛师傅有表示,他误拉男子进群,但也要主管同意才能拉人进群,这事主管也有责任。
记者找到胡女士的公司的经理,经理对毛师傅的做法很生气,他承认公司存在管理失误,也会按照规定处理毛师傅。
至于如何处理毛师傅,经理承诺,先给毛师傅停运,然后组织他学习,还要写检查、罚款。
胡女士表示,如果经理能说到做到,她可以既往不咎。
出租车公司相当于是她的娘家,她信任公司,在这是为了赚钱,不想惹这么多不必要的麻烦,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
经理也表示,他一定会圆满解决好此事,会继续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
从法律角度而言,陌生男子的骚 扰行为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陌生男子通过微信发送露 骨信息,并半夜三更打电话骚扰胡女士,已构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而且他同时添加多位女同事微信进行骚 扰,还造成胡女士的家庭矛盾,属于情节恶劣,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
其次,毛师傅未经核实拉人进群存在过错。
毛师傅将陌生男子误拉入工作群,虽自称对方自称是司机,但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毛师傅的误拉行为导致胡女士被骚扰,虽非直接实施骚扰,但客观上为骚扰行为提供了便利,存在间接过错。
最后,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也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群作为公司管理工具,公司未设置入群审核机制,导致陌生男子被拉入群,存在管理疏漏。
公司除处罚毛师傅外,还应完善群管理规则,否则可能因持续管理失职承担更重责任。
信源:大参考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