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业主倪女士和她的数百户邻居,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们花了六百多万,买下了房子,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端,如今却有家不敢回,有房不愿收。
说起这套新房,倪女士的心情就从当初的满怀期待,变成了如今的满腹委屈和失望。
2023年6月6日,倪女士夫妻俩与开发商签下了购房协议,一套建筑面积171.3平方米的房子,总价高达619万多。想着绿汀路的繁华地段,他们对未来的家充满了美好的想象。
可是,这份美好想象在6月28日小区开始交付时,被现实击得粉碎。当倪女士第一次走进自己的新房,仔细查看小区的公共区域后,她当场就决定:拒收!
问题出在哪里?倪女士和邻居们发现,这套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至少有四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硬伤”。
第一个硬伤,是楼房的外立面,与政府的规定完全不符。
在当时出让这块地时,一份《地块建设条件须知》文件中明确写着:“建筑底部(1-2层)应采用干挂石材或金属幕墙外饰面”。这是硬性规定,也是品质的保证。
但业主们看到的却是,包括二楼在内的大部分楼层,外墙用的都是浅色的“彩钢板结合保温一体板”。
这种材料在质感和成本上,都与石材或金属幕墙相去甚远。倪女士气愤地说:“它不按规定的出让须知来交付!”
第二个硬伤,是窗户的玻璃“缩水”了。
业主们在一份施工图纸上清楚地看到,外窗玻璃的参数标注着“6中透光单银”,这个“6”代表的就是玻璃厚度为6毫米。
可戏剧性的是,在开发商自己提供的一份《外窗气密性检测报告》中,“玻璃厚度”一栏赫然写着“5中透”——玻璃从承诺的6毫米,变成了实际的5毫米。这1毫米的差距,关乎着隔音、隔热和安全,在业主们看来,这是赤裸裸的“减配”。
不仅如此,业主们还发现了第三和第四个问题。
合同里白纸黑字承诺的“绿色建筑三星等级”,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并未落实到位;同时,他们对房屋的产权面积也产生了疑问,要求进行复测。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业主们的心越来越凉。当初那个又大又漂亮的梦想家园,如今却像一件“偷工减料”的商品。
开发商虽然和业主代表开了四次协调会,但始终被认为“没有拿出足够的诚意”,给出的方案也无法让人满意。
如今,小区交付已有一段时间,但同意收房的业主不到一成。大多数人都像倪女士一样,宁愿在外租房或暂住别处,也要为自己的权利斗争到底。他们花了六百多万买来的房子,如今却成了烦恼的根源,他们既心酸又不甘。
看到倪女士和邻居们的遭遇,很多人都表示愤慨。他们认为,花了这么多钱,买的还是知名房企的房子,结果承诺和现实差距这么大,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倪女士和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明确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事件中,无论是6毫米的玻璃厚度,还是“绿建三星”标准,都是购房合同中的明确或隐含约定。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付,已构成违约。
业主的首选权利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即更换玻璃、将项目整改至符合绿建三星标准,而不是只能被动接受补偿。
2、开发商违反行政规章,业主可主张该承诺也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内容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在《地块建设条件须知》中关于“金属幕墙”的要求,是开发商在拿地时对公众和政府的承诺,对小区的品质和房价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开发商未按此执行,同样构成违约。监管部门已确认其违规事实并要求整改,这为业主的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发生这样的事情,倪女士和邻居们的维权之路确实艰辛,但他们的坚持是有坚实法律基础的。这也提醒所有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阅条款,并保留好所有宣传资料作为证据。
那么,您在购房时,会如何审阅合同和宣传材料,避免类似的“承诺缩水”呢?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 7月5日
冰激凌流泪
其实就是房价跌了,想退房,怎么可能退房呢?开发商不傻,现在600万房子450万都没人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