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花165万在4S店买了辆全新路虎揽胜,岂料,在交车时发现车子有螺丝拆卸痕迹和二次喷漆的情况。男子不干了,花的新车的价钱却买了辆烂车!当即要求4S退车退款,可4S却说这是厂家的问题,不关他们的事,已经向厂家反映了情况,让男子等。 据重庆天天630报道,7月10日报道:上个月,张先生花165万在4S店买了辆路虎揽胜。眼瞅着约定的交车日越来越近,他连新车的脚垫颜色都想好了,可谁能想到,这场欢喜会变成堵在心口的大石头。 6月30日,是张先生和4S店约定的交车日子,张先生满心欢心的想着顺利把车开回家。 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他绕着车子看了一圈以后,他敏锐的察觉到左前门的车漆看着有点不对劲,不像其他地方那样透着原厂的细腻光泽。 他赶紧蹲下来仔细查看,指腹划过车门边缘,竟摸到一丝若有若无的粗糙感。 他心里咯噔一下,这不该是新车会出现的情况啊! 他赶紧喊来销售,可对方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搪塞说是光线问题。 张先生没敢大意,当场就请了第三方鉴定机构来。 检测师傅拿着专业仪器一测,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左前门有明显的二次喷漆痕迹,螺丝上还留着被扳手拧过的细小划痕;再查,左后门、右叶子板也藏着类似的猫腻,好几处零件都有拆卸过的印记。 就像买了件新衣服,回家发现袖口补过补丁,领口还换过纽扣。 张先生捏着检测报告,气愤不已,车轱辘都没出4S店的门,165万的全新车就出现这么多瑕疵,4S店这不是骗人呢吗? 张先生不干了,找4S店负责人讨要说法,可对方一直拖延,没有明确表态,就说是正常现象。 张先生被气得差点没吐血:你们告诉我这是正常的?我花一百多万买的是原厂原漆,不是修修补补!你们要是早说车有这些问题,我能买吗?你们是强买强卖吗? 张先生当然不能接受这个说法,无奈之下,找到媒体,帮忙讨个公道。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跟着张先生来到4S店,天,见到了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我们第一时间就报给英国厂家了,前天刚收到回复。 说着拿出一份情况说明,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检测报告中的异常属于生产商标准流程,已通过质量检查。 意思再明白不过:喷漆、拆卸都是厂家干的,跟4S店没关系,而且厂家觉得没问题。 可当问到能不能退车退款时,工作人员又开始踢皮球:我们只是经销商,决策权在厂家,刚把诉求报上去,要等他们回话,才能给出答复。 追问要等多久?对方挠挠头:不好说,从上到下走流程,快的话……也许很快?慢的话…….就不好说了。 这一句话,把张先生的心堵得死死的。 看来买车容易,想退车就没那么容易了! 换谁也不能接受花165万买辆带瑕疵的车,希望4能正面解决问题,早点给张先生一个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张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 这件事曝光后,有网友说:我从事汽车制造业很多年了。像二次喷漆这种问题,完全不是问题。前两年一直做保险杠涂装,起码10%的产品都要重新喷漆或者补漆,不可能一步到位。螺丝这种问题也经常存在,如果滑丝了还会拿胶固定。 还有人说: 我们买个车看都看不懂,卖车的说是新的就是新的,给了钱,就开走了,也不知道我买的是不是个整容车!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去,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车辆存在多处明显的二次喷漆和拆卸痕迹,这显然不符合新车应有的质量标准,张先生完全有权要求4S店退换车,4S店把责任甩给厂家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张先生买车是和4S达成的购买协议,不是和厂家。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指出,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也就是说,即便车辆的问题根源在厂家,4S店也不能以此为由逃避对张先生的责任。张先生完全可以直接向4S店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4S店理应在第一时间承担起责任,积极解决问题。 至于问题是否源于厂家,那是4S店与厂家之间的事,待处理完张先生的诉求后,4S店再向厂家追责即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要是4S店明知车辆存在问题,却故意瞒着张先生不告知,那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欺诈。一旦认定欺诈,张先生不仅有权要求退车,还能主张退一赔三。 可话又说回来,要证明4S店存在欺诈并非易事,他们既然敢这么做,想必早就留好了后路、找好了说辞。到头来,吃哑巴亏的往往还是消费者。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7-10。
重庆,一男子花165万在4S店买了辆全新路虎揽胜,岂料,在交车时发现车子有螺丝拆
社会观察家
2025-07-11 0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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