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买家两夫妻松了一口气,因为过了追诉期,法院决定不起诉他们,但法院判决却引来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觉得,当时婴儿被抢已立案,没有找到是“叔叔”的问题,不应该就这样放过买家。 也有网友认为,追诉期应该是从孩子被找回那天起算。 还有网友说,看样子买家关系挺硬的,难搞啊。 从网友的评论中可以发现,大多数网友是痛恨买家,希望买家也要受到处罚才行。 找回孩子的家长,也听从律师建议,决定进行申诉。 法院能做出不追诉的判决,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毕竟全国那么多人盯着这个案件,我也查了一下确实是有追诉期限制(图3)。 但舆论反应这么大,就看申诉后的结果吧,现在下结论太早。 对于法院以过了追诉期,对买家不起诉,您又有何看法呢?
山东“入室抢婴案”买家两夫妻松了一口气,因为过了追诉期,法院决定不起诉他们,但法
烟雨江南风景
2025-07-10 1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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