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看了108遍《神探狄仁杰》和109次“元芳怎么看”的上脑壳,谈谈对天水市的通报和后厨视频监控的几点看法。 关于案件侦查情况,通报中明确“经侦查,朱某琳、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 这里最关键一个词:同意。意思也很明了,园长和投资人同意购买。没有异议,但有几个疑问: “园长和投资人同意购买”,有三问: ①是园长和投资人亲口承认的吗? ②还是从后厨人员的口中说出的? ③抑或是从其他途经得到证实的? ……这个非常重要。 如果是①,那情况就简单,事实明了,案件侦查情况通报也完全可以点明,两人亲口承认“同意购买”。既然没有点明,那就不得不推断是②或③ ②是从后厨人员的口中说出的,也就是说后厨人员证明“园长和投资人同意购买”……那意味着单方面证词。 当然还有③,从其他途经得到证实就是“园长和投资人同意购买”,这个其他途经有:比如录音,后厨人员有“园长和投资人同意购买”的对话录音。又比如,购买签字,园长和投资人都在购买审批上签了字。再比如…… 鉴于这是幼儿园,本来就有采购“彩绘颜料”作画涂鸭的需求,所以购买签字和录音对话“同意”,还需要具体证明就同意“购买来用于制作食品”。 当然,由于此事关注度太大,调查取证还需要过程,相信这些疑问都会在之后得到释疑。
在天水本地检查血铅不超标,天水血铅中毒,幼儿园铅中毒甚至出现没有在天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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