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男子在医院诊疗时发生意外,不幸去世。非 婚生儿子和医院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收取了20万死亡赔偿金。男子的妻子和儿子知道后,把非 婚 生儿子告上法庭,索要15万赔偿金。非 婚 生儿子:父亲临终前你们在哪?办理后事你们又在哪?面对这场纠纷,法院这样判。 据河南经济报7月2日报道,非 婚 生儿子和婚 生儿子因为父亲的死亡赔偿金,闹上了法庭。 男子王某和张女士步入婚姻殿堂后,先后生育了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有儿有女,这是多少家庭的梦想,但王某对此并不知足。 孩子的成长并没有挽回王某的心,他终究是厌倦了平凡的生活,在婚外相识了年轻的李女士。 一边保持着婚姻,一边悄悄和李女士郎情妾意,王某惹下的风流债最终给婚姻生活留下了隐患。 没过多久,李女士生下儿子小王,这下王某再也瞒不住,被张女士和王甲、王乙得知了王某婚外情的事实,结果可想而知。 2025年3月,王某生病住院,气头上的张女士和王甲、王乙没有来看望他,只有李女士和小王陪伴着他。 不幸的是,王某在医院就诊时发生意外突然去世,临终时,三个儿女中,只有小王一人陪伴在他身边。 因为是医疗事故,医院愿意给予20万的赔偿,小王也主动和医院签订了《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随后医院把王某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直接转给小王的账户。 2025年5月,王甲、王乙和张女士得知小王独吞了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他们不乐意了,直接把李女士和小王起诉到法院,索要15万的死亡赔偿金。 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小王也很委屈。 父亲王某原本有3个子女,结果躺在病床上没人照顾,临终时也只有他一个儿子在身边。父亲的后事也是他一个人费心费力的操办,那时候怎么不见王甲和王乙出面呢? 床前尽孝的时候想不起是父亲的子女,现在有钱分了,就记得他们也是父亲的儿女,哪有这样的好事。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王虽然是非婚生的,但在王某生命的最后一程尽到了一个儿子的义务,为父亲王某料理后事,一共花费6000多元,都是小王一个人出的。 考虑到这是家庭纠纷,为了能够和平解决此事,大事化小,法院选择调解结案。 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案件争议比较简单,事实也比较清楚。 双方的争议在于这20万死亡赔偿金分割,小王为父亲料理后事的6000多元开销大家也一致认可,那么这笔钱到底应该如何分割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从法律角度而言,婚生子女王甲、王乙与非婚生子女小王均为王某近亲属,依法均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继承,需综合考虑各方与死者的共同生活情况、经济依赖程度及生前照顾义务等因素,但司法实践中常参照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小王虽为非婚生子,但在王某病重期间承担照料责任,并独自处理后事,其行为已超出法定义务范畴,法院通常会在分割时对主动履行义务一方予以倾斜。 王甲、王乙未参与父亲临终照料及后事处理,一定程度上可能被视为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调解中应当适当减少其份额。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李女士和小王自愿向张女士、王甲、王乙支付14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王某的婚外情引发了这段纠纷,也为他的道德失范需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好在经过法院的调解,保障了各方的权益,也让这段纠纷顺利平息。 信源:河南经济报 2025-7-2
河南西平,男子在医院诊疗时发生意外,不幸去世。非婚生儿子和医院签订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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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3: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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