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发生争执,争执中,朝同事脸上吐了一口痰,并阻拦同事正常

道厅途说 2025-07-04 13:44:30

辽宁,男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发生争执,争执中,朝同事脸上吐了一口痰,并阻拦同事正常工作。男子的同事随后一把将男子推开,导致男子摔倒受伤。事后,男子报警,警方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男子同事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男子又将同事告上法庭,要求同事赔偿自己1万余元损失,但是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杜某与男子宋某均是一快递公司转运中心的员工。

2024年7月31日21时许,两人在公司的物流园区作业车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口角。

过程中,杜某朝宋某脸上吐了一口痰,并阻拦杜某去正常工作。宋某于是一把将杜某推开,结果导致杜某摔倒受伤。

杜某于是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后,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对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虽然宋某被处罚,但杜某不愿意放过宋某,又以被宋某殴打为由,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共计1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杜某拿出了警方对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医疗凭证,其中医疗凭证显示事发次日凌晨2点许,其就医被诊断为头部浅表损伤、颈部挫伤,入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2,590.24元,出院诊断标注需休息一周。

面对杜某的控诉,宋某承认因与杜某发生争执将杜某推倒的事实,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辩称,当时是杜某挑起事端并阻拦自己工作,自己出于应激反应将杜某推倒,杜某马上报警,且整个治疗过程自己都不知情,杜某是讹诈自己。

法院这样判!

虽然宋某被警方以殴打他人为由罚款500元,但法院指出:《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认为: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

由于正当防卫本身具有正当性,是一种合法行为,因此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前提下,造成损害的,防卫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免责事由的依据是该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私力救济权利,是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公民本人、他人不受侵犯。

我国民法典第181条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该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在民事领域中正当防卫的责任承担,即正当防卫未超过合理限度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合理限度的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杜某与宋某双方虽因工作原因发生口角,但杜某却向宋某面部吐痰且阻拦宋某工作从而造成双方矛盾激化,宋某出于防卫目的仅将阻拦其工作的杜某推倒后并没有实施其他加害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最终驳回了杜某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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