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茶凉?”上海,老人去世后,家中保姆协助老人儿子办理了身后事,两个月后,老人儿子要求保姆从房子里搬走,可保姆却认为自己照顾了老人一辈子,对老人有恩,不愿意搬离。老人儿子将保姆告上法庭,要求保姆搬离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法院判了。网友:真把这里当自己家了!
老王的儿子王晓长期和母亲在国外生活,疫情期间,老王突然离世,王晓因疫情无法马上回国,便拜托保姆珍姨和其他亲人帮忙处理父亲的后事。 珍姨从王晓年幼时就受雇照顾他,在王晓父母离婚后,她继续留在家里照顾老王,这一照顾就是几十年。 几天后,珍姨告知王晓,他父亲的身后事已处理妥当,王晓对此表示了感谢。 然而,当两个月后王晓让珍姨交还房屋钥匙并搬离时,珍姨却拒绝了,她觉得自己照顾了老王一辈子,还协助办理了后事,对老王有恩。 珍姨还指责王晓 “人走茶凉”,因为老王之前多次要求王晓妥善安排她的养老住处或给一笔安置费,可王晓没遵从父亲的意见。 但王晓很清楚,这套房子的产权在自己和母亲名下,多年前,老王购置了这处房产,可还了没多久房贷,他就称无力偿还。 和王晓母亲周霞协商后,预售合同上的购买人改为周霞和王晓,后续房贷由周霞偿还,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两人名下。 房子装修好后,一直是老王和珍姨居住,周霞和王晓甚至同意为珍姨及其女儿办理了居住证。 王晓认为,珍姨照顾父亲,自己家支付了工资,她不能因为尽了职责就获得额外利益。 他和母亲对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父亲去世后收回房子合理合法。双方协商无果,王晓将珍姨起诉到法院,要求她搬离并支付 2021 年 9 月底之后的房屋使用费。 法院审理时,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珍姨没能拿出证据证实老王曾要求王晓给她安置费。 法院认为,珍姨作为保姆,照顾老王是职责所在,老王去世后,她不再有权利继续居住,应当搬离并承担房屋使用费。 不过,考虑到她对老王的照顾和长期居住在此,法院给了她一定的搬离宽限期。 无独有偶,还有一起类似的纠纷。 王阿姨是位保姆,雇主生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她,还要求海葬,指定由她一人操办,不许他人干涉。 但雇主的骨灰当时由女儿保管,王阿姨就起诉了雇主女儿,要求归还骨灰好让她操办海葬。 雇主女儿觉得不解,也很痛心。 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和自己疏远,甚至把丧事交给外人办,现在还把巨额遗产赠与保姆。 一开始老人是由女儿家照顾的,后来妻子陪未成年女儿去国外读书,张先生就在国内经常看望丈人。他们同意老人海葬,但觉得不能交由外人来办。 法官看到双方各不相让,先是提出共同执行海葬,可双方都拒绝了。 张先生说妻子见到王阿姨会情绪失控,王阿姨代理人则称她害怕被告,之前的纠纷已让两人不能相见。 经过沟通,最终确定由保姆办理海葬申请事宜,雇主女儿登船后由工作人员操办具体流程。2024 年 10 月海葬仪式完成,王阿姨撤回了起诉。 两件事情中都让我们看到了遗嘱与公序良俗之间的一些问题,遗嘱体现了立遗嘱人的意愿,法律也保护公民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权利。 但在执行遗嘱时,也需要考虑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像保姆要求居住权或操办海葬,虽然有遗嘱依据,但也可能和家庭成员的情感、传统观念产生冲突。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既要尊重遗嘱的法律效力,也要兼顾家庭关系的平衡,找到一个符合法律规定又能照顾到各方情感的解决方案。 这样才能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减少矛盾和冲突,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