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31岁女子开了家水果店,23岁男子经常光顾,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一心奔着结婚去。 本以为是“女大三抱金砖”,结果男方回老家后玩消失,分手半月女方竟发现怀孕。找男方要5000打胎费遭拒,孩子生下6个月抱去讨说法,才发现男方早结婚生子,婆婆竟说“给3万,孩子让儿媳养”! 这事儿离谱在哪?男方隐瞒年龄骗感情,分手后对怀孕女友不管不顾,甚至在女方抱娃上门时粗暴推搡。更荒唐的是婆婆拿3万“买”孩子,把非婚生子女当物件。但《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权利等同婚生子女,男方必须承担抚养费。 感情里最怕遇人不淑,但法律是底线。这事儿你怎么看?遇到这种情况该咋维权?
湖南湘阴,31岁女子开了家水果店,23岁男子经常光顾,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
小柒书生
2025-07-03 18:54:38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