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花21115元买了5张国际联程机票,刚买完1分钟,朋友告诉她签证出问题了,女子听后立马申请退票,不料,平台还是在3分钟后出了票,并只退了她1535元,女子一算,扣了整整19580元。女子不禁发问,明明在出票前就申退了,为何平台还是执意出票?这退款金又是怎么算的?客服回答亮了。 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6月26号中午12点07分,叶女士的手机屏幕亮起支付成功的提示。 她刚帮朋友们买完5张跨国联程机票,从雅典到上海转机再到厦门,总价21115元。 可她前脚刚付完款,才过了一分钟,就接到了朋友的紧急电话,说签证出了问题,这趟行程可能走不成了。 叶女士一听,火速点开购票APP,赶紧点击"拦截出票"。 页面显示12点08分,她的申请已提交,可仅仅2分钟后,也就是在12点10分时,系统就弹出通知,说拦截失败了,机票已出票。 这20分钟里发生的事,让叶女士至今想起都揪心。 因为她这么一退,竟扣掉了19580元,花21115元买的票,最后只给她退回了1535元。 叶女士看着这个数字,当场愣住了,这哪是退票费?这分明是抢 钱呀! 朋友签证能不能下来还不知道,改签也没法改,只能硬着头皮退票,结果要吞下近2万的损失?这换做是谁,都接受不了吧? 更让叶女士窝火的,是平台和航空公司的"踢皮球"。 平台客服表示,按规定只能退这么多,叶女士问钱究竟扣在哪儿了,对方又表示这个您得问航司。 到了航空公司这边,他们又说第三方订单不适用2小时退票政策,拦截失败是平台责任。 叶女士表示,我1分钟内就申请退款了,飞机还有40多天才飞,这期间卖票、调座位的时间不是绰绰有余? 她翻出购票记录,订单状态从"待出票"到"已出票"只隔了2分钟,这光速出票让她感觉自己作为消费者,真是被套路了。 不过,平台方对此也有苦衷。 客服表示,机票价格像过山车,出票系统都是自动的,有时候几秒钟就完成交易。 他们确实没法保证百分百拦截,特别是国际联程票,涉及多家航司系统对接。 至于退改规则,客服无奈表示,都是航司定的,我们只能照章办事。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案例不在少数,有些乘客购票后20分钟申请退款被扣80%票款,有些乘客因填错信息退票,1500元的机票只退回50元燃油附加费。 某票务平台内部人士透露:国际机票退改费普遍在70%-90%,特别是特价票,很多写着'不可退改'。 目前,叶女士已向民航局提交投诉材料。 她算了一笔账:19580元扣除成本,航司和平台实际损失可能不到2000,却要消费者承担10倍赔偿。 现行退改政策严重失衡,航司和平台把风险全转嫁给消费者。 叶女士觉得,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原则问题。她坚定地说,就算这钱打水漂,也要讨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叶女士的遭遇?平台和航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购票页面未显著提示"第三方订单不适用2小时退票政策",导致叶女士误以为可享受常规退改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条款,但平台通过小字条款规避义务,涉嫌侵犯知情权。 而退改费高达票92.7%,远超合理范围。退改政策明显失衡。 平台与航司将经营风险,如座位再销售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构成不公平交易。 在消费者已明确表示退票意愿且航班起飞尚有40余天的情况下,系统仍强制出票,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强制交易。 消费者有权主张撤销该交易或要求调整退改费用。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航司规定"第三方订单不适用2小时退票政策",实质上免除了其对系统出票时效的责任。 平台以"系统自动出票"为由拒绝担责,同样属于免除自身技术保障义务。 将国际机票退改费设定为70%-90%,远超实际损失,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通过"特价票不可退改"等条款,完全剥夺消费者的退改权利,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公平性的要求。 总结来说,航司与平台的退改规则存在多处"霸王条款"特征,消费者可主张相关条款无效,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 叶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它折射出航空票务领域长期存在的"规则霸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该被任何"技术理由"或"行业惯例"所绑架。 对于叶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你有没有类似经历?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7-3
广州,女子花21115元买了5张国际联程机票,刚买完1分钟,朋友告诉她签证出问题
愤怒的群鹿
2025-07-03 15: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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