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58岁男子酒后打算买个西瓜解渴,挑西瓜时重拍瓜体,摊主一句"师傅轻点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7-03 01:16:51

四川自贡,一58岁男子酒后打算买个西瓜解渴,挑西瓜时重拍瓜体,摊主一句"师傅轻点拍"竟点燃火药桶。男子瞬间暴怒抡瓜砸地,劝阻的姐夫被一拳击中面部。众人阻拦时,男子摔倒在地,竟赤膊爬上货车,手脚并用将千余斤西瓜疯狂砸踹而下!鲜红瓜瓤铺满了摊位周围的地面。等民警到场后,男子仍谩骂抗拒,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网友惊愕:西瓜做错了什么?暴力泄愤终自食苦果!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7月2日报道,老王(化名,摊主)的西瓜摊是居民们消暑的热门去处。2025年6月30日晚上8点左右,空气中弥漫着西瓜的清甜和一丝不安。 58岁的曹某某(化名)带着明显的酒气,晃晃悠悠地来到摊位前,打算挑个西瓜解渴。 曹某某俯身在一堆墨绿条纹的西瓜中,开始了他的“挑选”。他并非轻叩细听,而是用巴掌重重地、反复地拍打着西瓜的表面,发出“啪啪”的闷响。 老王看着自己辛苦运来、精心码放的西瓜被这样对待,心疼不已,忍不住上前提醒:“师傅,麻烦轻点拍嘛,瓜拍重了容易坏。” 这句在旁人听来再平常不过的提醒,却像火星溅入了火药桶。醉醺醺的曹某某瞬间觉得被“看不起”,一股无名火直冲头顶。他二话不说,猛地抄起手边一个沉甸甸的西瓜,狠狠地砸向地面!“砰”的一声脆响,鲜红的瓜瓤四溅,汁水染红了路面。 这突如其来的暴力惊呆了众人。曹某某的姐夫见状,急忙上前想拉住他,试图平息事态。然而,失去理智的曹某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挥起拳头,重重地击打在姐夫的面部。姐夫吃痛后退。 老王和周围被惊动的群众纷纷上前劝阻,好言相劝,希望曹某某能冷静下来离开。但众人的劝说无效,曹某某不仅不听,反而越发狂躁。混乱中,曹某某自己不慎摔倒在地。这一摔,非但没有让他清醒,反而像是点燃了最后的疯狂导火索。 他猛地爬起来,在众目睽睽之下,竟赤膊着上身,直接爬上了老王那辆装满西瓜的小型货车货箱。 接下来的场景,让围观者目瞪口呆:曹某某像疯了一样,手脚并用,抱起西瓜一个接一个地狠狠砸向地面,砸累了就用脚猛踹、猛蹬,将货箱里的西瓜无情地扫落。瓜体破裂的爆裂声此起彼伏,汁液横流,瓜皮碎片混合着鲜红的瓜瓤铺满了摊位周围的地面,现场一片狼藉。据报道,被毁坏的西瓜多达千余斤。 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面对民警的依法传唤,曹某某不仅拒绝配合,还口出恶言,谩骂执法人员。 最终,民警果断对曹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带离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曹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核心在于其行为是否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结合司法解释,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本案中,摊主“轻拍西瓜”的提醒属于正当经营行为,与曹某某的暴力反应明显不成比例。其将普通消费场景中的合理提示扭曲为“被看不起”,实质是将个人情绪凌驾于社会规则之上,符合“借故生非”特征。 之后,曹某某的行为呈现明显的升级链条,先是因言语冲突摔砸单个西瓜,即情绪发泄;再是殴打劝阻亲属;最后是系统性毁坏千余斤西瓜,彻底失控。 这种从言语冲突到大规模毁财的递进过程,暴露其发泄破坏社会规则的深层动机,远超普通纠纷的对抗限度。 不难判断,曹某某的行为具有明显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并非针对特定个人,且破坏了正常的摆摊秩序。 鉴于报道中提到摊主的西瓜损失达到千余斤,按照市场价,估计会在3000元以上,已经超出了2000元法定追诉标准。 因此,曹某某的行为或构成寻衅滋事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如其能够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或可争取减轻处罚甚至缓刑。 有网友说,曹某某在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能否成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无证据显示曹某某喝酒属于病理性醉酒,未有有病史或异常反应的证据,应认定为普通醉酒,曹某某虽然意识模糊但未丧失辨认能力,需完全担责。 而且,曹某某在砸瓜过程中能准确攀爬货车、持续选择目标破坏,证明其具备行为控制力。 同时,曹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醉酒状态下可能会丧失一些理性,可能作出过激行为,仍然喝醉,本身具有过错。 也就是说,曹某某醉酒本身不会构成免责理由。 至于老王的西瓜损失,老王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市场价格主张全部损失。

0 阅读:248
碧海潮生情自悠

碧海潮生情自悠

碧海潮生情自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