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声明都美竹发布声明。7月1日,都美竹发布严正声明,辟谣“诱骗二十万”,并称

枫哥网五啊 2025-07-01 17:57:50

都美竹声明都美竹发布声明。

7月1日,都美竹发布严正声明,辟谣“诱骗二十万”,并称“各家媒体请勿继续传播不实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声明原文:

北京海润天睿(杭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都美竹女士(以下称 “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遭受朱女士等人侵害的相关法律事宜,发表本声明,也敬请广大网友和朱女士本人仔细阅读:

一、据委托人陈述,本所概括本次事件的前因后果,阐述事实于公众如下:

委托人与朱女士于2021年11月在抖音直播间相识,后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期间经常互致问候、聊天闲谈,彼此关系融洽,保持着抖音直播间和微信平台的密切联系。委托人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一直在备战艺考,白天去杭州上课,晚上回上海直播。2022年2月左右,委托人又因被经纪人欺诈,将直播公司转给委托人的50万签约金全额骗取后消失(本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审结定桩),随后该直播公司也同步提出要求与委托人解约,并返还50万元签约金及各项合作开支(本案件已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同时间段,微博名:李思,一直持续对委托人以造谣的方式进行网络暴力,委托人也在进行与其的名誉权纠纷诉讼(本案件已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

综合上述时间段的事实,委托人已综合支出了13万余元的诉讼成本与4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并面对来自于工作、学业、经济压力的多重压力。在此期间,朱女士与委托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得知委托人当时各方面经济压力较大后,主动提出要给委托人转账,且多次强调属于自愿赠与,无需偿还。希望委托人不要有压力,帮助委托人在经济上度过难关。累计由银行卡转账13万元左右,其余 “520”、“1314” 的金额合计7万元左右,总金额约20万元。

本次事件发生于2023年12月,朱女士突然联系委托人,称因其炒房破产,要求委托人全数返还所有转账金额。此时,委托人的直播等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过多存款的积累,并且因上述各类原因没有返还朱女士的经济能力,但念及当年的帮助情谊,仍筹集了3万元转给朱女士。

朱女士收款后,却坚称当初的赠与行为非自愿,委托人属于刑事诈骗或民事欺诈,并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湖南当地法院起诉,在法院即将出判决时却撤诉,试图转为通过刑事控告途径继续 “维权”。2024年7月左右,湖南警方联系到委托人,并充分调取了当时收款后的消费明细,经过公正调查,明确指出委托人不属于诈骗,做出了不予立案受理的决定。即委托人并不违反任何刑事或治安的法律规定。

在诉诸合法途径多次失败后,朱女士于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开始采取道德绑架和骚扰的违法行为进行所谓“维权”,在委托人杭州租住的住所门口和乌兰浩特居住的小区所有电梯间和楼道里粘贴过几十余张 “诈骗犯” 等虚假海报和通告,对委托人的生活和名誉造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

2025年6月,委托人创业的服装店开业后,朱女士又与其父亲专程坐火车过来委托人的老家乌兰浩特进行骚扰,并拍摄各类不实视频发布在微博等各大平台,试图通告舆论道德绑架委托人,胁迫委托人返还。原本单纯的赠与事实已因网络发酵和朱女士的恶意骚扰而严重变质。

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勿将 “维权” 变 “越权”。本律师事务所已郑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亦发表分析和声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32 条、第 1033 条、第 995 条、第 997 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该等违法主体除应依法向相关人员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处至高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敬告朱女士及相关违法主体:

1、委托人及本所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一切刺探他人隐私、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并正告朱女士和所有相关主体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已发布的侵权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获取、传播委托人的隐私活动、隐私信息。立即对本次事件向委托人发表公开道歉。

2、本所律师已接受委托,将针对朱女士及其他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主体就其造谣滋事、歪曲事实、损害委托人名誉等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3、望广大公众以不实施、不关注、不传播的实际行动,坚决抵制该等为满足个人私欲恶意侵害他人隐私、造谣生事、侮辱诽谤、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携手共建守法有序社会。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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