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垣,一女子在装修自家院子时,发现院子的土里居然有人类的尸骨,吓得她立即报了警。后警方确认这是男性的尸骨。女子一家人被吓坏了,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协商退房或者换房,但开发商却以房屋已经交付为由,拒绝了女子的要求。 据潮新闻6月30日报道,孙女士在前几年买了一套某小区1楼的房子,这套房子还带了一个小院子,只要利用得当,那是相当的舒适。为了能合理的利用这个院子,孙女士在拿到房后便着手开始装修了。 可是当孙女士平整院子被的地面时,发现阳台下方的土层特别松软。她觉得十分好奇,就挖了几下,结果挖到了一个硬物。 孙女士还以为寻到了宝贝,于是伸手去挖了出来,当她看清硬物时,发现这好像一截人体的骨骼,顿时觉得头皮发麻,全身的血液都仿佛凝固了,尖叫着去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并带走了骨骼进行检测。期间,孙女士继续平整地面,结果又挖出了不少骨骼。 今年6月16日,警方通知孙女士,这些骨骼均为男性的尸骨。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孙女士一家人彻底崩溃,都不敢在这个家里住了。 之后,孙女士决定找来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及物业协商,希望能更换房子或者退房。 然而开发商的态度十分强硬,咬死不退房、不换房,称房子已经交付,且房屋质量没有问题,不符合退房的条件,不过可以对孙女士给予一定的补偿。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孙女士能否要求退房或者换房? 本次事件中,孙女士换房或退房的理由是院子里挖到了尸骨,而非房屋的质量有问题。 也就是说,孙女士购买的房子具有一定的瑕疵。 如果这个瑕疵程度比较轻微,并不足以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根本性的妨碍,那么孙女士就没办法要求开发商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予以换房或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若瑕疵程度严重,且已达到使得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那么孙女士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明知地下存在尸骨等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况,却故意隐瞒不告知孙女士,这还侵犯了孙女士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因此,孙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有网友说:“能不能换房我不知道,但此事一出,这个小区的房价肯定降。” 那小区因此导致房价下跌,开发商是否要担责呢? 其实这里不管开发商知不知情,既然在小区内发现了人体的尸骨,就算不是人为故意的,那也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此可见,开发商应当补偿孙女士因此所造成的房价损失。 最后,有网友认为开发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退房或者换房。但也有人认为房子质量没有问题,就没办法换房退房。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潮新闻2025年6月30日
河南长垣,一女子在装修自家院子时,发现院子的土里居然有人类的尸骨,吓得她立即报了
心向白云边
2025-07-01 1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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