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准备给上大学的儿子买辆价值270万的法拉利,这时,销售人员告知要先付款,才能签合同。男子认为这不符合流程,但销售人员坚持按他们的规矩办。无奈之下,男子只能先付了全款,岂料,在签合同时,发现对方拿出的竟是阴阳合同,男子担心这其中有猫腻,一查,该车根本不是新车!男子不干了,要求4s店退一赔三,4s店这样回应了! 宁波的马先生最近憋了一肚子火。 本想花270万给上大学的儿子买辆红色法拉利当礼物,结果钱付了合同签了,才发现自己掉进了套路里,说好的“新车”是别人退订的库存车,合同里还冒出个陌生人的名字。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犯嘀咕:买车这么大的事,咋还能遇上“先斩后奏”的套路? 6月26号那天,马先生带着老婆孩子从宁波赶到杭州。 儿子一眼看中法拉利店里的红色跑车,销售却说“这车前天被订走了”,转头又说滨江店有台“4月2号刚下线的新车”。 一家人火急火燎赶到滨江店,看车外观没啥毛病,马先生想着儿子喜欢,当场决定全款买下。 可到了交钱环节,销售突然来句“必须先付全款,买完保险才能签合同”。 马先生做了多年生意,买过奔驰、保时捷,哪回不是先签合同再交钱? 销售却硬说“法拉利规矩不一样,顶级品牌都这样”。 他琢磨着品牌大应该靠谱,咬咬牙付了270万全款,还买了保险。 本以为付了钱就万事大吉,没想到合同里藏着更大的坑。 销售拿来的合同有四份,两份授权委托书、两份销售合同。 马先生一看就傻眼了,一份合同写着老婆的名字,另一份订车人栏里却冒出个“娄先生”,授权委托书里还有公司授权娄先生买车的内容。 可他们一家根本不认识这个娄先生,合同上留的还是自己的电话! 追问之下,销售经理拿出手机里的报关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车辆2024年4月就通关了。 也就是说,这台所谓的“4月新车”其实是库存了一年多的车。 业内都知道,进口车放久了电瓶、塑料件容易老化,以后维修保养成本比新车高得多。 马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花新车的钱买库存车,还被塞了个陌生人的合同,这不是明摆着欺诈吗? 马先生当场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可经销商死活不认账,说“没欺诈”。 他找媒体曝光,品牌客服把问题踢给经销商,问到娄先生是谁,对方就拿“保密协议”当挡箭牌。向相关部门举报后,经销商只愿意退款,对阴阳合同和流程猫腻只字不提。 为啥不能退一赔三?关键就出在购车名义上。 马先生是用公司名义买的车,但法律规定的是,“消费者”指的是个人,公司购车只能走《民法典》。 而《民法典》又规定,受欺诈方可以起诉撤销合同、退回购车款,但想拿三倍赔偿就难了。 这对马先生来说,明明是被坑了,维权却处处受限,换谁谁不憋屈? 这事在网上炸开了锅。 有网友猜娄先生之前付了定金又退车,销售为了吞定金才把车卖给马先生,用阴阳合同掩盖痕迹。 也有人说“豪车预定周期长,别人退订的现车能买到就不错了,马先生没必要较真”。 但更多人觉得,4S店明知道是库存车,还搞先付款后签合同的操作,明显是故意隐瞒。 “花270万给读大学的儿子买法拉利,结果买到别人订的车”,这话听着就窝心。 买车不是买菜,这么大一笔钱,商家连“车是谁订的、是不是库存车”都不说明白,反而用“品牌规矩”当借口先圈钱,这哪是卖车,分明是把消费者当冤大头! 话说回来,不管娄先生是不是真退过车,4S店按规矩都该提前说清楚。 先让买家付全款再签合同,合同里还搞“狸猫换太子”的把戏,这不是把诚信经营当摆设吗? 现在马先生铁了心走法律途径,只希望这事儿能给车企和经销商提个醒:套路玩得再深,也抵不过人心,生意做得再大,没了诚信迟早得砸招牌。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小强热线
浙江杭州,男子准备给上大学的儿子买辆价值270万的法拉利,这时,销售人员告知要先
红尘里面看
2025-06-30 1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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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80
有钱人的事别瞎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