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将店里一辆90多万的超跑租给了一个小伙,每天租金2000-3000元,对方开了7天后,打来电话说车子坏了,男子赶到修理厂,这才得知发动机基本报废了,维修费在30万以上。他认为对方存在暴力驾驶或者不当操作,希望对方出面协商怎么解决。可对方却说:当时不是我开的车,我没在车上。男子傻眼:我们签了合同的,不能随意转借给他人的,这是特殊车型,跟家用车不一样。 据6月29日,大参考报道,段先生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24年,公司购买了一辆90多万的法拉利跑车,放在店里出租。 这辆车每天的租金大概在2000-3000元,车子到店里后,基本都在出租,也从未出现过任何问题。 2025年5月,段先生的兄弟联系到了一个跟进了一两个月的客户,对方姓薛,是一名20、30岁左右的男子。 薛先生想要租那辆红色跑车,双方谈好价格后,签了租赁合同,段先生把车辆交给了薛先生去开。 据段先生事后了解到,这辆车交给薛先生后,基本就没停过,薛先生每天在街上溜达,说这是自己买的超跑,7天跑了1400多公里。 6月1日,段先生的兄弟接到了薛先生打来的电话,说这辆车坏了。 一开始对方并未说明车辆哪里坏了,自己叫了车,拖去了修理厂。 后来他们问对方什么情况,对方才回复说爆缸了。 段先生赶了过去,发现发动机下方出现了一个大洞,周边还有燃烧的痕迹,整个发动机基本报废了。 他心疼不已,如果正常驾驶绝对不会造成这样的情况,他们查看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车辆最高时速竟然跑到了 170、180 公里。 凭借多年的经验推测,段先生认为这辆车要么是被暴力驾驶,要么就是驾驶员不熟悉超跑的驾驶技术,可能在手动挡模式下开高转,才造成了发动机爆缸的情况。 之后,段先生还在网上看到了一些网友当时拍下的视频,视频中这辆红色跑车坏在路上,机油流了一地,驾驶员并不是薛先生。 段先生问了修理厂,得知修理这辆车大概需要30万左右;如果拉到 4S 店去修,费用估计得七八十万。 段先生联系薛先生,希望他能出面处理这件事,可薛先生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说自己没把车开坏,是把车借给朋友后,朋友给开坏的。 段先生一听就急了,他们公司在租车时有明确规定:车辆不能随便转借给其他人开。毕竟超跑和普通家用车不一样,不是谁都能轻松驾驭的。 在租车的时候,他们都会跟租车人详细说明车辆驾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这辆车已经在店里停了一个月了,问题却迟迟没有解决,而且这辆车平时的租金是 2000 到 3000 元一天,更让段先生无奈的是,对方现在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 段先生实在没办法,只好找到了记者,希望能联系上薛先生,跟他见个面,好好协商一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联系上了薛先生,薛先生却说:“当时我又不在车上,我出面有啥用,又不是我开坏的。” 记者解释:车子虽然不是你开坏的,但是是你租的车呀。按照规定,这辆车只能租车人开,不能转借的,你为什么要把车借给朋友开呢? 薛先生却说段先生他们没有跟自己说不能转借。段先生表示双方签了合同,合同里面有约定的。 薛先生却满不在乎地说:“合同我又没看。”说完就挂了电话。 段先生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奈,他表示无论如何,对方都应该出面,如果走司法鉴定,确定是车辆本身的问题,那么他们自己来承担;如果是因为薛先生等人暴力驾驶或者驾驶不当造成的,双方可以协商一下,看看怎么解决。 可薛先生选择了逃避的态度,并未出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薛先生和段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段先生把车辆租赁给薛先生使用,薛先生支付相应的租金。 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车辆不能转借给他人。 如果薛先生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车辆,将车辆转借给朋友,造成车辆损坏,段先生有权要求薛先生来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无法出租所造成的租金损失等。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薛先生不愿意出面,并拒绝承担责任,段先生可以诉至法院,申请专业鉴定。 如果是车辆自身的问题,那么薛先生无需承担车辆的修理费用等; 如果是薛先生等人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损坏,那么应当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并赔偿租金损失等。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好建议吗? 信源:大参考 2025年6月29日 #万能生活指南#
河南郑州,男子将店里一辆90多万的超跑租给了一个小伙,每天租金2000-3000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6-30 0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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