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6月24日,内蒙古,一男子和妻子吵架动手殴打妻子,晚上睡觉男子想跟妻子亲热,各种道歉讨好,妻子半推半就之下,两人发生了关系,谁知,第二天妻子就以“婚内强奸”把男子告上法庭! 6月24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的一起案件让不少人觉得“想不通”。40岁的刘某(化名)和妻子吵架后动了手,晚上他道歉讨好想和好,两人发生关系后,妻子第二天却以“婚内强奸”报警,刘某被刑拘。 这事儿在当地传开后,很多人都纳闷:夫妻俩过日子,怎么还能算强奸呢? 刘某在农场工作,平时住宿舍,冬天才回家。2010年结婚后有了孩子,外人看他们感情还行,但其实早有矛盾。 大概一年前,刘某怀疑妻子有外遇,就在卧室放了录音笔,结果真录到妻子和别的男人说话,内容让他很受刺激。今年3月,两人为此大吵一架,刘某没控制住打了妻子。 事后刘某后悔了,不想家庭破裂,就想哄妻子和好。当天晚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按刘某姐姐的说法,录音笔记录了过程,女方当时“没说不同意”。 可第二天一早,妻子就报警,说自己是被强迫的,坚称当时不愿意。丈夫觉得“没拒绝就是同意”,妻子却说是“违背意志”,双方说法不一样,事情就复杂了。 这事儿为什么引发争议?关键在于很多人觉得“夫妻之间哪有强奸”。 但法律界人士说,刑法里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没说结了婚就例外。婚姻里妻子有忠诚义务,但这不代表她没了身体自主权。尤其是夫妻感情破裂或闹离婚时,法律更要保护弱势方。 可现实中,“婚内强奸”很难取证。夫妻生活很私密,暴力行为大多发生在屋里,没外人看见。就算有录音,也难确定当时女方是啥状态。 比如一个沉默的反应,是默许还是害怕?一段对话,是心甘情愿还是被迫妥协?这些细节是定罪的关键。 而且夫妻间感情复杂,法官得弄清楚:女方当时是真原谅了,还是因为害怕、为了孩子暂时忍了,事后才不甘心?这对司法判断是个考验。 不少人觉得结了婚,对方身体就“属于”自己,性行为是“义务”。就连刘某的姐姐,作为女性,都觉得弟弟打人是小事,对“婚内强奸”的指控不理解,可见旧观念影响有多深。 网上评论也分成两派。有人说妻子“太狠”,夫妻吵架何必闹到报警;也有人认为,只要违背意愿就是强迫,就该受法律制裁。这种分歧说明大家认知差距大。 要解决这问题,得让大家明白:婚姻是平等尊重的结合,不是控制对方的工具。遇到矛盾,该理性沟通或走法律途径,不能用暴力强迫。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里的尊重和界限,比想象中更重要,而法律对每个人的权利保护,也不会因为夫妻关系就缺席。
浙江永康,一女子和一男子商定以1800元价格发生关系,男子精力旺盛想要索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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