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看丈夫总是只穿条内裤在8岁女儿面前晃悠,一点也不避嫌,就劝他注意点形象,在家把裤子穿好,可丈夫却嫌女子管太宽,说他在家爱咋穿咋穿,女子因为这件事和丈夫频频吵架,最后直接吵离了。离婚时,女子把房子给了前夫,只想要她出钱买的2辆车,谁知,前夫签完协议,也完成了过户,却迟迟不给她钥匙,还偷偷把车开走藏起来,并把女子拉黑。女子联系不上人,只好找前公公,结果对方几句话,让女子彻底破防…
6月24号,大参考报道了这样一件夫妻离异纠纷。
2015年,樊女士和丈夫结了婚。
俩人恋爱时,男方那个体贴,约会时主动给她拎包,吃饭时抢着买单,对樊女士无微不至。
樊女士沦陷了,决定嫁给这个男人,可她婚后才发现,这男人的好都是演出来的,婚后就原形毕露了。
家务活全是她干,丈夫下班就往沙发上一瘫开始刷手机,樊女士说起这事,就气不打一处来。
女儿出生后,她更成了24小时连轴转的“机器”。半夜喂奶、换尿布、哄睡,丈夫连个手都不伸。
女儿5岁那年,她提出让孩子跟自己睡,丈夫也痛快答应了。
她当时还纳闷,丈夫咋这么痛快?后来才明白,人家压根就不想管孩子!
樊女士觉得,这些年她活得就像个单亲妈妈,丈夫美美隐了身,这日子她早就不想过了。
而2人离婚的导火索,源于一件让樊女士忍无可忍的事。
女儿8岁的时候,丈夫还天天只穿条内裤在屋里晃悠。
樊女士觉得,孩子都大了,这样不好,应该避嫌,可丈夫却觉得她小题大做,说我在家咋舒服咋穿,你管得咋恁宽?
因为这件事,俩人没少吵架,樊女士觉得她和眼前这个男人真是讲不通。
2023年底,俩人终于闹到离婚。
樊女士想着好聚好散,也没争房子,直接给了前夫,孩子她抚养,另外,她还有一个要求,就是把家里2辆车全部给她。
前夫当时满口答应,协议上也写得清清楚楚:车辆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过户。
可过户手续一办完,前夫就变卦了。车钥匙死活不给她,还半夜偷偷把车开走了。
无论樊女士怎么打电话、发微信,对方都不回,最后还把她拉黑了。
想当初买车,因为前夫没钱,就一直怂恿她管她爸要钱,樊女士只好厚着脸皮跟她爸借了5万块。
买完车后,车子登记在了丈夫名下,后来俩人条件好起来了,买了套房,又买了辆车,还是登记在了丈夫名下。
让樊女士崩溃的是,如今她找不到前夫人,只好找前公公理论,结果对方张口就说,你怎么又要钱又要车?那车是你的吗你就要?
樊女士心寒的很,说那房子是我和他一起奋斗挣来的,我没争房子吧?买车钱也是我管我爸借的,说到这,你欠我爸的钱也没还,你们一家都欺负我!
樊女士委屈的不行,说她净身出户,就想要个车,这要求过分吗?
有人说,这男人确实不注意形象,我也是有一个独生女儿的,我在家穿男短裤,但不会穿内裤出来的,街上都有卖的男短裤,沙滩裤都可以穿,因为天气热,这本身没毛病,但不能穿小短内裤出来在家里面,因为这个家不是你们两老的世界,还有儿女!
女大避父、男大避母,这点道理不懂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樊女士的遭遇?
2辆汽车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归女方所有,且过户手续已完成。前夫私自扣留钥匙、转移车辆,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明确约定“2辆汽车归女方所有”,且双方已签字并完成过户登记,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前夫私自扣留钥匙、转移车辆的行为,违反了财产约定,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所有权。
女方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前夫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
回看樊女士这8年婚姻,活脱脱是场“独角戏”。
恋爱时男方装得跟模范丈夫似的,婚后立马现原形,家务不干、孩子不管,连内裤都敢在女儿面前乱晃,还反咬女方“管得宽”。这哪是过日子,或者说作为一个父亲该有的样子?
更气人的是,离婚时男方连协议都敢耍赖,偷车、拉黑一条龙,连离婚都要算计一把。
樊女士的遭遇也告诉我们,婚姻里该争的权益就得争,该翻的脸就得翻,自己得先硬气起来!
对于樊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大参考 2025-6-24
小留念
习惯就好,我都这样,我妈也早已看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