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下班后和4个同事烧烤聚餐,5个人喝一瓶开封的52度白酒。聚餐结束后5个

清歌畅 2025-06-26 01:07:45

上海,男子下班后和4个同事烧烤聚餐,5个人喝一瓶开封的52度白酒。聚餐结束后5个人未见异常,各自回家。岂料第二天男子被发现冻死在街头,家属以未尽到照顾义务为由,把4个同事告上法庭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一个同事拿出一个证据,让局面发生逆转,法院判决被众人称赞! 2024年1月,金先生跟往常一样忙碌的工作着,劳累且繁忙的工作让他很想要找个出口发泄一下,恰巧其他4个同事也有同样的想法,5个人一拍即合去烧烤聚餐。 烧烤店是他们经常聚会的地方,也就习惯性的自带了一瓶52度的白酒,而且还是开封喝过的,就是怕几个人喝太多伤了身。 工作再苦闷,也比不过一口串一口酒的过瘾。金先生跟4个同事大口吃肉,小口喝酒,感觉特别的惬意。 一边聊着天一边喝着酒,天很快就黑透了。等5个人从烧烤店走出来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 5个人互相看了眼对方,感觉都没喝多,也就没有必要互相送来送去的了,自己给自己叫个网约车,就各自回家了。 金先生虽然叫了网约车回家,但是家里人却一晚上都没有看到金先生的影子,直到第二天接到民警的电话,才知道出了事。 报警的是金先生的邻居,看到金先生躺在街头一动不动的,就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然后由警方把金先生送去医院救治。 可等金先生的家里人赶到医院的时候,金先生因医治无效去世。随后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金先生死亡的原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引起的冻伤。 1月份的街头很是寒冷,金先生就躺在街头整整一夜,活活给冻死了。但是家属想到金先生是酒精中毒引起的,就赶紧找人打听金先生是跟谁喝的酒。 当晚一起喝酒的4个同事听说了金先生的事很悲伤,特意上门去看望了金先生的家人。可家人却认为金先生本可以活下来的,都是因为4个同事灌酒才导致的中毒。 但是4个同事都说当晚并没有谁灌谁的酒,都是自发的喝酒,不存在灌酒的说法。 金先生的家人不相信,执意认为,要不是被灌酒导致酒精中毒,又怎么会被冻死在街头呢?而且金先生喝了那么多酒,怎么4个同事就没有把人送回家,送到家属手里呢? 4个同事也做出了解释,当天晚上几个人都没有喝多,金先生走路都是很正常的,而且已经很晚了,就谁也没送谁,是各自回的家。 对于金先生的遭遇,4个同事感到很惋惜,但也只能是安慰家属,做不了什么。 岂料,家属却把4个同事一起告上法庭,让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 金先生的家属认为,金先生跟4个同事一起喝酒,4个同事没有对金先生过量饮酒进行劝阻,而且酒后也没有尽到照看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6条的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金先生是因酒精中毒引发的冻伤,长久在低温的室外导致死亡。酒精中毒的前提应该是饮酒过多导致的,当晚跟金先生喝酒的一共有4个同事,肯定有被灌酒的可能。 就算是没有被灌酒,但是金先生过量饮酒的行为却没有得到4个同事的劝阻,4个同事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在聚餐后,金先生本就喝多,但是4个同事却没有人送金先生回家,而是任由其叫网约车回家,以至于突然状况中毒无人照看,最终冻死街头。 金先生的家属认为,4个同事未尽到劝诫且没有妥善照看好醉酒的金先生,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4个同事却给出不同的说法,其中一个同事提供了关键性的证据,扭转了局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个同事跟金先生喝的酒是自带的52度白酒,且已经开封过的,酒精有一定程度的挥发,所以即便是5个人一起喝,也不至于喝到醉酒的程度。 金先生家属认为4个同事存在劝酒和灌酒的行为,但是未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因此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灌酒,应认定为一般的聚餐喝酒。 根据烧烤店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金先生在出了烧烤店后,走路很正常,并未出现醉酒的情形,所以对于金先生家属所认为的灌酒行为,也就不存在了。 监控里还看出一个关键性的证据,那就是其中一个同事摸了摸金先生的西服外套,然后就拿出一个薄棉夹克给金先生穿在了身上。 金先生被邻居发现倒在街头的时候,身上也的确有那件夹克。 由此可以证明,4个同事并非没有尽到照看的义务,反而还担心金先生的衣着单薄,给他穿了个外套,然后金先生才叫了网约车回家。 3、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认为金先生跟4个同事的聚餐过程中,4个同事尽到了照看的责任和义务。金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喝酒导致的后果应当明知。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金先生家属的诉求。金先生家属提起上诉,因未缴上诉费,自动撤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你怎么看待金先生的遭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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