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10年生育3个孩子,丈夫却被妻子告“婚内QJ”,羁押280余天后检方因证据不足撤诉,看似离谱,其实早在1997年就发生过类似的案子,但是结局却截然不同。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6月24日,河南濮阳县男子尹某走出看守所,结束了长达280天的羁押。这位与妻子武某结婚10年、育有3个子女的丈夫,因妻子报案指控“婚内强奸”被刑拘,最终却因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撤诉。这场荒诞闹剧背后,是法律与伦理的激烈碰撞,也是婚姻关系中权力失衡的真实写照。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3年春节期间,武某因女儿学费问题与丈夫尹某激烈争执。尹某在武某背对喂奶时,用物品击打其头部致其昏迷,随后双方因报警、分居陷入离婚诉讼。2023年7月26日,武某突然报警称遭尹某强奸,并提交裸照等证据。警方随后以强奸罪逮捕尹某,检方两次开庭后最终以“证据不足”撤诉。
尹某坚称自己无罪,称当晚仅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拉扯,武某却借此反目成仇。而武某则控诉,尹某长期实施家暴,包括孕期故意撞车致其险些流产、月子期间掐脖殴打等。双方各执一词,唯一直观证据是段视频显示尹某紧抓武某手、脚抵肩,武某怒喊“撒手!”,但无法证明性行为发生。
此案引发的最大争议在于“婚内强奸”能否入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需“违背妇女意志”,但传统观念中“结婚证即性许可”的潜规则长期存在。1997年上海青浦案曾突破这一桎梏,丈夫在离婚判决生效前与妻子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法院认定此时婚姻已处于“非正常状态”。
但此案关键在于证据链断裂。检方虽检测出双方混合基因,却未发现精斑,且尹某被诊断有阳痿早泄症状,武某护垫、内裤均无男方体液。法律界普遍认为,婚内强奸认定需满足三要素:婚姻处于破裂状态(如分居、离婚诉讼)、存在暴力胁迫、性行为违背真实意愿。本案中,双方婚姻尚未解除,证据也未能充分证明暴力与性行为的因果关系。
此案暴露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困境。武某自述婚后长期被家暴,却因“生育三子女证明感情未破裂”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最终只能通过“婚内强奸”指控寻求救济。但这种手段反而将自身置于舆论漩涡——网友质疑其“恶意构陷”,甚至有人嘲讽“结了婚就能随便告强奸?”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面临“既要保护女性权益,又要避免误伤无辜”的两难。尹某被羁押280天,生活彻底崩溃,三个孩子中最小的仅3岁。濮阳县检察院虽撤诉,但尹某仍在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的索赔金额背后是家庭破碎的代价。
此案并非孤例。2024年内蒙古刘军案、2021年河北赵某案等婚内强奸案频发,折射出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法治的剧烈冲突。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刑法》未明确婚内强奸入刑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女性因缺乏证据意识,在遭受家暴时未能及时固定伤情、录音录像,导致维权举步维艰。而司法机关对“婚内强奸”证据审查的严苛,也客观上纵容了施暴者。
婚内强奸案的争议,本质是性别平等与婚姻契约的博弈。当婚姻关系异化为暴力工具,法律就不能再沉默。亟需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婚内强奸认定标准,建立家庭暴力证据快速固定机制,同时加强公众普法教育——婚姻绝非暴力的遮羞布,法律更不会为任何不公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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