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的离休老干部,被法院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获刑五年,罚金五万。(消息源

努力成就非凡 2025-06-24 11:39:23

95岁的离休老干部,被法院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获刑五年,罚金五万。(消息源自:新京报)。 看到这个标题,第一反应便是一个“坏人变老了”的事例,然而,当读完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却又会让人产生一种同情之感。 这位老爷子郑某,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是位建国前的老革命。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县公安局、茶场和监狱等单位工作过,1991年离休。 据其儿子讲,老爷子自1949年参加革命后就离开了家乡,在外地工作了50多年,鲜少回家。2004年因老母亲病重,74岁的郑老爷子回乡暂住,侍奉老母。一年后母亲去世,在家一共住了一年多。 在家暂住的这一年里,恰逢村里重建自来水工程,当时村干部都出去打工,村里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村民通过祠堂投票的方式,选举出了12个人的村民代表委员会,临时接管了村务,郑老爷子由于不是该村村民,所以他不在“12人组”当中,但他积极参与了这件事,后被指认为是主要倡导者。 12人组成立以后,开始清除村民在村中的私搭乱建,在操作过程中,被指认有威胁、胁迫等行为,并向20余户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98500元,另外还有几起其他类似的事件。 据当时的出纳人员讲,收取的占地补偿款主要用于修整村容、修建水利沟、法庭打官司、外出联系工作费用、计划生育五保户、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疗费用等,个人没有贪占行为。 2024年11月22日,一审法院认定郑某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开庭。 笔者认为,郑老爷子和12人组当中的骨干人员应该是涉嫌违法了。首先说这个所谓的12人组,并没有经过上级审批和任命,本身就是个非法组织,不具备处理村务的权利,村民的私搭乱建即便是违法,也应该由相关法律部门来依法处理,12人组是没有处罚权的。 95岁的老革命还能摊上这样的事儿,确实令人痛心。然而,个人的功劳再大也大不过法,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老爷子犯这样的错误,主要就是吃亏在文化低、不懂法上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文革”时期了,随便抓人、随便罚款就是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说郑老爷子的行为值得同情,那是因为他的初衷是好的,是想为村民谋福利,个人又没贪占补偿款,这与那些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的村匪路霸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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