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子店铺外被车阻挡,联系车主,对方先拖延后关机,民警帮忙也无果。男子用钢管

云舟时策 2025-06-23 19:49:33

中山,男子店铺外被车阻挡,联系车主,对方先拖延后关机,民警帮忙也无果。男子用钢管围车维权,不料车主半夜切管开车离去,男子报警索赔。 据河南百姓315于6月22日报道,李先生开了一家维修店。他早上到店时发现,一辆白色的车停在店外,完全挡住了其他车辆进出。 这下李先生着急了,照这样挡下去,当天的生意还怎么做?于是,他赶紧联系车主,让对方立即来挪车。 对方接电话时迷迷糊糊地说:“你稍等一下,我等会儿就下来,一定不会耽误你做生意。” 然而,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车主迟迟没来挪车。李先生又打了电话,没想到对方直接挂断。 李先生觉得对方不靠谱,再这么等下去,中午都不见得有人来,当天生意肯定泡汤。于是,他联系交警,希望交警帮忙通知车主挪车。可交警联系后,车主依旧没有出现,车子还是停在李先生店门口。 李先生气愤不已:“现在生意本来就难做,你还耽误我一天。我好心好意、耐着性子通知你,你不仅爽约,最后还挂我电话,换谁不生气?你这明显侵犯了我的权益!” 一气之下,李先生买来四根铁棒,将车子团团围住并焊接起来,打算等车主出现讨要说法。但直到下班,车主都没露面,李先生等不下去,只好先回家。他心想:“反正车子被围住开不走,车主肯定会主动联系我。” 没想到第二天到店,车子竟然不见了——车主把铁棒破坏、锯开后,直接把车开走了。 这下李先生更火了:“你不仅耽误我做生意,还破坏我的铁棒,这属于损坏他人财物,必须赔偿!”他随即报了警。 民警很快找到车主,转达了李先生的诉求,并警告车主:必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否则将面临处罚。 事后,李先生就等着对方赔偿。毕竟在这件事上,对方理亏在先,还错上加错,理应承担后果。 随后,李先生把事情经过拍成视频发布出来,想让大家评评理,也倾诉一下自己的委屈。

网友们看到后议论纷纷,有人说:“邻里邻居本应互相体谅,可这位车主的做法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挡了人家做生意,还不知悔改,直接破坏财物开走,太过分了!”

也有人支持李先生:“就得给他个教训,不然下次还犯。要是遇到脾气不好的,直接把车扣下或损坏,那车主后悔都来不及!”

一、车主停车在店门口,联系后不挪车还关机,这种行为违法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车主将车停在店铺门口,经店主多次联系后,既不挪车还关机,明显妨碍了店铺的正常经营活动,影响了商家正常的生产秩序,违反了上述法规。这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使用公共道路资源,阻碍他人正常通行,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男子用钢管将车围住的行为合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因车辆阻碍店铺经营,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用钢管将车围住,限制车辆移动,占用了车主的私有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虽然是由于车主不配合挪车引发,但这种私自处理的方式缺乏法律依据,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不过,如果事先经过警方许可,那么行为性质会有所不同。 三、车主半夜切开钢管把车开走,损坏钢管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钢管属于男子的私有财物,车主半夜私自切开钢管将车开走,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存在主观过错,侵害了男子的财产权益。

从民事角度,车主需承担赔偿钢管损失的责任;从治安管理角度,如果损坏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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