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女子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时有个伴儿,就让儿子女友跟着一起去,说钱她出,后在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6-23 10:34:53

福建福安,女子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时有个伴儿,就让儿子女友跟着一起去,说钱她出,后在2年间无偿资助了65万,没成想,回国后男方提出分手,2人分开后,女子翻脸,想把钱要回来,对方以女子自愿赠予为由拒绝还钱,女子诉至法院,判决意外。

故事的开端,和许多校园恋情一样甜蜜。小焦和小兰是大学同学,感情很好,也得到了双方家长的认可。小焦家境优渥,早就规划好了出国深造,而对家境一般的小兰来说,这却是个遥不可及的梦。

转折点来自小焦的母亲。焦妈妈看着儿子这位女友,成绩好又懂事,心里便有了盘算:要是小兰能陪儿子一起出去,既能作伴,也能互相照应,岂不两全其美?

于是,她主动找到了还在为费用发愁的小兰,拍着胸脯承诺,愿意无偿资助她留学,还说得恳切:“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

这番话让小兰感动不已,也彻底打消了她的顾虑。就这样,从2016年到2018年,小兰跟着小焦一同踏上了异国求学路。期间,焦妈妈也兑现了诺言,陆陆续续给小兰转了超过64万元。

这笔巨款里,有焦妈妈的积蓄,也有她特意为孩子们申请的贷款。对于钱的来龙去脉,小兰和她的家人心知肚明,小兰甚至还帮着焦妈妈还过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

当然,小兰也并非完全依赖对方。她留学总共花费79万多,自己家里也凑了十来万。而在国外,她也确实尽心尽力地照顾着小焦的饮食起居。这段靠金钱和感情双重维系的关系,并没能走向圆满。2019年,小焦和小兰分手了。

感情一破裂,钱的问题立刻就浮出水面。焦妈妈觉得自己的付出“打了水漂”,当初的“责任和义务”转眼就成了一笔需要清算的投资。她多次要求小兰还钱,可小兰也觉得委屈,她认为这笔钱当初说得明明白白是无偿赠与,从没提过一个“借”字,凭什么现在要还?

双方各执一词,这笔糊涂账最终只能交由法律裁断。法庭上,焦妈妈痛心疾首,指责小兰“翻脸不认人”;而小兰则坚称自己是按约定接受资助,不构成不当得利。

它肯定不是“借款”。但在长达两年的转账记录里,双方从未有过任何关于借贷和还款的约定。所以从借款合同的角度,小兰没有还款义务。

那是不是“赠与”呢?从形式上看,焦妈妈主动提出“无偿资助”,小兰也接受了,完全符合赠与的特征。焦妈妈后来辩称,这是“附条件赠与”,潜台词是“你得成为我儿媳妇,我才给你这笔钱”。

可惜,这份“心照不宣”的期待,在法律上当不了证据,因为她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来证明这个附加条件的存在,既非借款,又难以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案子就变得棘手起来。

面对这种情理法理交织的复杂局面,法院最终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运用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来裁量。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焦妈妈确实出了大头,但小兰的家庭也承担了部分费用,并且小兰在国外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

最终的判决是:法院酌定其中397354元为焦妈妈对小兰的无偿帮助,这部分钱,小兰不用还。至于剩下的25万元,法院则认为超出了无偿帮助的合理范畴,小兰继续占有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判决小兰必须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案件受理费也由双方平摊。

这个判决,看似在“和稀泥”,却也道出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在法律的天平上,既要尊重当初的承诺,也要考量现实的公平。

焦妈妈当初的“无偿”承诺是有效的,但这份善意不应被无限度地利用;小兰接受资助是合情的,但当感情基础不复存在时,拿走远超预期的巨款也有失公允。

说到底,这个案子提醒了所有人,亲情和爱情里,一旦掺杂了数额巨大的金钱,最好还是“先小人,后君子”。一份清晰的协议,远比日后对簿公堂,更能体面地维系曾经的温情。

信源:广州日报 20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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