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纺织老板为女儿豪办252桌婚宴,委托一猪肉商好友采购高档海鲜。基于信任,好友垫资52万完成任务,婚宴圆满落幕。次日,风云突变,纺织老板以"海鲜价高质次"拒付全款,更要求公开供货商成本价,并按照"成本加20元结算",遭好友强硬回击:"仅赚7000辛苦钱!"之后,纺织老板派下属指控"缺斤少两"却拿不出证据,答应先付15万猪肉款后当场反悔,放话"媒体曝光让我丢脸"。事件曝出后,餐具商神补刀:"我的钱也没结!"无奈,好友准备诉诸法律,昔日老友对簿公堂,这场天价婚宴终成诚信试金石! 据齐鲁壹点报道,2025年6月,浙江嘉兴桐乡从事纺织业的钱老板(化名)为女儿筹办婚宴,委托相识十余年的猪肉供应商王师傅(化名)采购食材。 婚宴规模盛大,共设252桌,钱老板明确要求采购高档海鲜,包括东星斑、帝王蟹等。王师傅基于长期合作信任,垫资52万元完成采购,婚宴如期举办且未收到现场质量投诉。 婚宴结束后,钱老板突然以“海鲜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费用,并质疑王师傅通过采购“吃回扣”,声称海鲜单价远超市场行情。 同时,钱老板要求王师傅提供海鲜供货商的原始成本单据,坚持按“成本价加20元/桌”结算,总价远低于52万元。 钱老板还委托其公司员工赵总出面,指称食材存在“缺斤少两”,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现场证据。 王师傅则出示采购单据,自述仅赚取7000元合理差价,并强调三点事实:一是,食材经钱老板方人员现场验收合格;二是,婚宴期间无人提出质量问题;三是,海鲜供货商成本价涉及商业机密,无法对外披露。 协商陷入僵局后,钱老板采取回避态度,拒绝面谈,委托赵总周旋。 协商后,钱老板起初同意支付无争议的猪肉款项,有十余万元,但在媒体介入后反悔, 向王师傅表示“媒体曝光导致丢脸,无法支付”。 为婚宴提供餐具的第三方供应商公开声援王师傅,称钱老板同样拖欠其服务费用,进一步凸显付款诚信问题。 目前王师傅已委托律师,准备启动诉讼程序。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笑死!钱总说媒体曝光让他‘丢脸’才不付款——您拖欠十几年老友的血汗钱时不嫌丢脸?餐具商都出来讨债了,这波操作着实没看懂? 也有网友说,验收时不吭声,吃完婚宴才砍价?钱老板这波操作把商人信誉摁在地上摩擦!东星斑帝王蟹又不是土豆白菜,52万垫资采购252桌高档海鲜,老王才赚7000简直良心价!换我早告上法庭了!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本案中,王师傅受钱老板委托去采购其女儿婚宴所需要的食材,两人已经成立委托合同关系,钱老板原则上要预付办理事务所需费用,而王师傅则应按钱老板指示完成委托事务。 在接受委托后,王师傅按约定采购高档海鲜,婚宴如期举办且无现场质量投诉,而且,钱老板方人员对食材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行为构成事实认可。 在商事委托中,委托方验收后未即时提出异议,尤其针对海鲜等易变质商品,应视为对货物质量、数量的默认接受。钱老板事后以“缺斤少两”抗辩却无证据,违背诚信原则,其主张难以成立。 《民法典》第921条规定,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王师傅已经完成了钱老板交代的委托食物,且钱老板已经派人验收,而王师傅为此垫付了采购费用,钱老板依法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及相应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双方有约定报酬时,钱老板还需要向王师傅支付相应报酬。 那么,钱老板主张海鲜单价“虚高”,要求按“成本价+20元”结算,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 就本案而言,钱老板与王师傅未事先约定具体海鲜单价,依法应按市场价履行。 王师傅提供的采购单据显示总价52万元(含7000元利润),若其能证明该价格符合同期、同地、同档次海鲜的批发采购市场价,如提供同类酒店采购合同、行业协会指导价等,即属合理对价。 钱老板要求公开供货商成本价,但该信息可能涉及上游供应商商业秘密。在无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受托人无义务披露第三方成本,否则将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而钱老板主张价格虚高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如其既未提供同期市场低价证据,亦未申请司法评估,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同时,钱老板还以食材有质量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导致丢脸”为由拒付。 但是,钱老板在婚宴结束且食材消耗后才提出质量异议,已超出合理期间,而其委托赵总声称“缺斤少两”却无称重记录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属无效抗辩。 至于钱老板说丢脸事由,付款义务源于合同约定,媒体监督属外部因素,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 且拖欠货款行为本身系钱老板违约所致,其将自身过错转化为拒付理由,违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浙江嘉兴,一纺织老板为女儿豪办252桌婚宴,委托一猪肉商好友采购高档海鲜。基于信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6-15 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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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矣
纺织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了,没有钱付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