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男子在餐馆偷拿了一瓶白酒,回头就找到朋友一起喝酒,当时男子有事就先离

与君硕 2025-06-14 16:36:39

湖南湘潭,一男子在餐馆偷拿了一瓶白酒,回头就找到朋友一起喝酒,当时男子有事就先离开了,把剩下的白酒给了朋友,朋友回到家后,接着喝了几天,没想到,一天朋友突然呼吸困难,家人立马送往医院,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最后,经鉴定,朋友是因为甲醇中毒,原因就是,男子拿的白酒甲醇浓度竟高达88%!

信息来源:大河报

这位被拘留的男子叫刘某,中毒身亡的是邻居李河。

两人住在湖南湘潭雨湖区鹤岭镇,平时爱一起喝酒。

2025年4月6日前后,刘某从镇上餐馆拿走一个1.5升矿泉水瓶装的液体。

他以为这是散装白酒,自己尝了一口觉得有酒味,就去找李河。

两人在小区门卫室喝了几口。

中途刘某有事要离开,把剩下的大半瓶留给了李河。

李河有每天喝两顿酒的习惯,接下来几天都在家中独自喝这些液体。

危险在4月10日爆发。

家人发现李河浑身冰冷、喘不过气,情况非常危急。

他们立刻将李河送往镇上的湘鹤医院。

医生诊断是中毒症状,马上组织抢救。

遗憾的是,经过十多天救治,李河仍在4月23日去世。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他死于急性重度甲醇中毒引发的多器官衰竭。

警方介入调查后做了关键检测:瓶中剩余约300毫升液体,甲醇浓度竟高达88%!

但瓶身没有任何警告标识。

刘某告诉警察,液体是从餐馆拿的,自己根本不知道是甲醇,“尝着有酒味才分给朋友喝”。

因喝酒量少,刘某自己没出事,但5月29日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他刑事拘留。

案件并未止步于刘某。

餐馆老板接受调查时解释,这瓶液体是她从当地超市购买的火锅燃料。

超市老板告诉她这是“酒精”,每次送货时用黑笔在瓶上写“酒精”二字。

餐馆老板强调自己不清楚这是甲醇,也不懂毒性,买它只图便宜——两瓶只要18元。

她将燃料存放在餐馆进门第二间房,认为和就餐区隔开就安全。

出事后餐馆停用这种液体,改用网购固体燃料,并透露镇上许多夜市店都在同一超市购买同类燃料。

超市的违规操作是更深的隐患。

甲醇属于国家管制的危险化学品,但超市未取得经营许可,用普通矿泉水瓶分装销售,仅手写模糊标识,完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无证经营危化品将面临重罚,甚至吊销执照。

那在法律层面,我们怎么看这件事?

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可判3-7年。

但若证明他确实无法辨别甲醇(如餐馆常用矿泉水瓶装散酒),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

按《民法典》第1165条,餐馆未安全存放危化品,超市非法销售且无警示,均存在过错,需共同承担民事赔偿。

而作为成年人,多次饮用异味液体未尽注意义务。

死者女儿李女士的困境令人心酸:为支付父亲十余万元抢救费,她已背上债务,至今未获任何赔偿。

要我说,一瓶偷来的液体,夺走一条生命,揭开三条责任链:偷拿者疏忽分享、商家违法售储、饮者丧失警惕。

若餐馆贴一张警示标签,若超市不违规分装,若饮前多一分怀疑……可惜人生没有“若”。

街边小店燃料管理的黑洞,该用法律严堵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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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浪了粒各浪

浪了粒各浪

2
2025-06-14 17:18

偷者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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