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据红星新闻报道,广西桂平,陆某受传统观念影响,一心想要儿子延续香火。经朋友介绍结识代孕者杨某,陆某承诺生男给20万,先付17万。可杨某反悔还携款潜逃,陆某告到法院追钱,最终法院以代孕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诉求,陆某最终人财两空。 男子陆某结婚多年,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不错。但陆某心里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疙瘩,那就是他特别想要个儿子。 在一次闲聊中,陆某的一个朋友得知了他的想法,便给他介绍了杨某,说杨某能帮他实现生儿子的愿望,也就是提供代孕服务。 不久后,陆某和杨某达成了约定,他承诺如果杨某能给他生个儿子,就支付20万元作为报酬。 而且,还没等孩子生下来,陆某就先给杨某转了17万元。 本以为一切都在朝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发展,可没想到,事情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折。 杨某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突然反悔了,不仅不愿意继续代孕,还把陆某先给的17万元钱卷走了,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陆某四处寻找杨某,却始终没有结果。陆某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吃了哑巴亏,于是,将杨某告上了法庭,想要追回那17万元钱。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却做出了让陆某大失所望的判决。 法院认为: 代孕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陆某基于代孕协议提出的诉求被依法驳回。 陆某这下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没了,儿子也没生出来,只能面对现实,心灰意冷地接受这个残酷的结果。 一、法律明确禁止代孕的行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具体到本案中,陆某和杨某约定代孕生儿子,这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代孕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和社会伦理道德,将生育过程商品化,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陆某明知代孕违法,却仍然与杨某达成代孕约定,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漠视。 二、陆某和杨某之间的转账,是否可以追回呢? 陆某承诺生男即付20万,并已转账17万,这种基于违法代孕协议的金钱给付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陆某和杨某之间的代孕约定以及基于此约定的金钱给付约定,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又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该约定自始无效。 因此,陆某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17万元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法院驳回其诉求,正是基于对法律规定的正确适用。 三、从杨某的行为来看,她收取了陆某的17万元后反悔并携款潜逃,这种行为涉嫌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杨某以代孕为名,收取陆某的17万元,之后反悔并携款潜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这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确定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陆某和杨某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陆某不仅未能实现自己的目的,还遭受了经济损失。
“妈,你们离婚吧。”高考结束后,四川一位母亲手捧鲜花等待儿子,却没想到儿子说出了
【1评论】【9点赞】